開發產業區卻將規劃紅線外的基本農田及青苗剷除,且未徵得村民同意。因爲此事,安徽鳳陽縣西泉鎮姚郢村村民姚運鎖已維權1年多時間。

6月22日,姚運鎖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被侵佔的土地有5.5畝,幾次起訴都被駁回,至今仍未得到解決。

姚運鎖介紹,他被佔用的兩塊基本農田位於姚郢村的西南方向,多年來一直種植麥子和楊樹,並辦理了確權證書,也是家裏的經濟來源之一。2018年因要開發產業園,村裏開始大面積徵地。據當地公開信息顯示,該產業園徵地450畝(約300150平方米),投資60000萬元,將新建產品裝配區和總倉庫區,新建總建築面積21619平方米。規劃紅線顯示,姚運鎖家有兩塊地位於產業園外側,緊鄰規劃道路。

2020年冬天,因項目道路拓寬,在未徵得姚運鎖同意的情況下,臨近產業園的兩塊共計5.5畝左右的基本農田被侵佔。現場視頻顯示,施工的挖掘機不僅對土地進行挖掘,還掩埋了其農田上的青麥苗。“發現後我想上去阻攔,但是被攔着不讓進。兩塊基本農田的佔地和青苗損失在20萬元左右。”姚運鎖稱,因多次反映未獲處理,他便想通過訴訟解決,但均被駁回。

據2021年4月至11月,鳳陽縣人民法院和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1行初117號《行政裁定書》、(2021)皖1126行初42號《行政裁定書》顯示,因法院認爲,姚運鎖起訴土地徵收方鳳陽縣人民政府、西泉鎮人民政府主體不適格,均作出駁回起訴裁定。

2022年5月11日,姚運鎖再次提起訴訟,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5月13日向其發出了《補充材料告知書》,其中提到,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向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對於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村民是否可以要求分配,以及如何分配,應當先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民主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來決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且訴求分屬不同訴訟範圍。最終,法院退還了姚運鎖的行政起訴狀及材料。

“現在沒人給我們處理,法院也不受理,之前有維權的村民還因尋釁滋事獲刑,現在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辦。”姚運鎖說。

針對此事,西泉鎮姚郢村相關負責人姚玉回應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姚運鎖家的土地是在沒有徵得其同意的情況下被剷除的。“當時我們提出對兩塊土地進行土地流轉,但是他沒有同意。後來工人着急修路就先把土地鏟了。一直在談補償,但是沒有談好。”姚玉表示,目前還在處理中。此外,鳳陽縣相關負責人表示,已注意到此事,正在瞭解覈實。

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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