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印發 不能出現31項行爲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兩部門聯合印發《網絡主播行爲規範》,首次對網絡主播行爲進行系統性、全面性規範。

“規範”指出,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下列31種行爲: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展現過度驚悚恐怖的內容、對社會熱點問題的炒作、性暗示、虐待動物、僱傭水軍刷禮物、展示無節制奢靡生活的炫富行爲等。

其中要求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

部分網友表示對規範網絡主播行爲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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