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6月23日訊(記者 徐川) 財聯社記者獲悉,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今日向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通報2021年度上海地區金融違法行爲處罰情況,並提出監管警示。

針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的行爲,2021年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累計作出了21項行政處罰決定(空頭支票除外),涉及3家銀行業金融機構、1家非銀行業金融機構、4家非銀行支付機構、1家其他類型企業和10名直接責任人。

據瞭解,上述行政處罰的罰沒款金額總計人民幣3559.68萬元,罰沒款金額較2020年增長238%。其中,對機構的罰沒款總金額爲3494.86萬元,對機構直接責任人罰款總金額爲64.82萬元。

其中,2021年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和支付結算管理規定的行爲被處以罰款的金額最多,對兩類違法行爲的罰款金額佔比分別爲57%和41%。相比之下,在對2020年的金融違法行爲處罰情況通報中,因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被處罰的機構數量佔比達42%,罰款金額佔比達81%。

同時,2021年對於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實施“雙罰”的比例由2020年的50%進一步提高至70%以上,涉及反洗錢、支付結算、徵信和人民幣管理領域。此外,因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被處以罰款的個人數量佔比達70%,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被處以罰款的單筆金額最大,爲20萬元。

具體分類看,在2021年行政處罰的案件中,反洗錢領域的違法行爲包括未按規定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風險等級審覈;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識別措施;未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規定開展資金交易的監測分析以及未按規定全面、完整地採集各業務系統的客戶交易信息。

在“另一受罰重災區”支付結算領域,違法行爲表現爲支付機構爲不符合規定的商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未按規定設置特約商戶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業務處理中未按真實場景準確標識並完整發送、保存交易信息,未確保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行、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此外,金融統計領域的違法行爲包括未按規定劃分企業類型導致錯報統計數據;理財產品募集數據、兌付信息統計不準確;金融產品分類統計錯誤;貸款用途分類統計錯誤。同時,徵信管理領域的具體表現爲未取得信息主體本人書面同意向徵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在人民幣管理領域,具體表現爲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人民幣現金。

對於金融違法行爲發生的原因,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指出,一是管理層責任意識不強,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制度流程不完善,崗位分工不清晰,日常監督流於形式等;二是內控體系不完善,部分業務遊離於內控體系之外,內控制度覆蓋範圍存在空白、重疊甚或內容違法等問題。內部審批機制設計不合理,審批流程冗長;三是系統建設不健全,信息系統無法滿足監管要求,業務系統與反洗錢系統未有效銜接等;四是合規培訓流於形式,業務人員對相關法律政策內容不熟悉,缺乏敬畏心,導致違法行爲發生。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對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提出如下監管要求:一是強化管理層責任意識,切實勤勉履職。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樹立高度的責任意識,嚴格把握經營管理行爲的法律邊界,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經營行爲,對職責範圍的管理行爲負法律責任。

其次,要求依法梳理內控制度,完善權責體系。全面梳理內控制度關於權利和責任的規定,消除權責空白和重疊情況,督促高級管理人員合規履職。

三是要加強自評估與自查,消除風險隱患。注重對新業務和高風險業務的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違規行爲,深挖體制性和機制性原因,嚴肅整改已經產生的違規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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