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6月23日电 (记者 姜煜)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3日向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报2021年度上海地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并提出监管警示。

2021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持续加大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惩处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累计作出21项行政处罚决定(空头支票除外),涉及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4家非银行支付机构、1家其他类型企业和10名直接责任人,罚没款金额总计人民币3559.68万元,罚没款金额较2020年增长238%。其中,对机构的罚没款总金额为3494.86万元,对机构直接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为64.82万元。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和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被处以罚款的金额最多,对两类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占比分别达57%和41%。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的比例进一步提高,70%以上的机构被处罚的同时,还处罚了直接责任人,涉及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和人民币管理领域。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个人数量占比达70%,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单笔金额最大,为20万元。

2021年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反洗钱、支付结算、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和人民币管理领域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型较多,如: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审核、支付机构为不符合规定的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金融产品分类统计错误、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人民币现金等。而金融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层责任意识不强、内控体系不完善、系统建设不健全、合规培训流于形式。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提出了监管要求,包括:强化管理层责任意识,切实勤勉履职;依法梳理内控制度,完善权责体系;加强自评估与自查,消除风险隐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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