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金融報

英國《國家安全與投資法》已於今年1月4日正式生效。此外,美歐等經濟體基於供應鏈安全的考慮今年相繼推出了芯片法案,在此背景下,通過收購方式對美歐半導體行業投資會受到嚴格審查。

這些法案的出臺對中國企業“走出去”有何影響?中國企業在國外投資時應該注意什麼?

這些領域審查加強

2022年1月4日,英國投資安全中心(ISU),即英國政府內部負責審查交易是否存在國家安全風險的新設監管機構做好了應對大量申報的準備。這一切源自英國新推行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於當日正式開始實施,該制度不僅是英國首個強制事前申報制度,還賦予監管機構更寬泛的“主動介入審查權”(call-in powers)。

富而德律師事務所英國反壟斷業務顧問律師Sarah Jensen近日在線上媒體會上表示,英國全新的法案覆蓋的交易類型非常廣泛,並且沒有對被收購公司的營收或市場份額作具體的最低規定,也就是說,即使被收購的目標是一家非常小的標的公司,也有被審查的可能性。只要收購標的公司股權的相對比例超過25%,涉及英國政府列出的國防軍工、先進技術、英國政府的關鍵供應商等17個戰略行業,都必須主動申報。此外,審查也涉及一些先進的科技領域,如新型材料、人工智能、機器人、量子計算、關鍵基礎設施、交通、通信、能源等。

據悉,在法案生效之後的3個多月中,英國政府總共收到了200多個案件的申報,政府主動介入調查的只有17個,約佔8%。進入“介入調查”階段後,監管機構將獲得額外30個工作日的時間來完成審查,且該時限可再延長45個工作日。此外,如經當事方同意,審查時限還可以進一步延長。

除了英國對外商投資審查的加強,在歐洲針對外國投資者投資於半導體行業的監管以及相應的反對言論在近期均有所加強。

目前,各行各業都面臨着因新冠疫情而加劇的先進半導體緊缺問題。例如,這一問題導致汽車行業在2021年年中陷入了半停滯狀態。因此,這些體積小但意義重大的芯片迅速成爲了全世界決策者和政府關注的焦點。

歐盟和美國都引入了芯片法案以促進本地半導體行業發展。富而德的報告指出,在計劃涉及高科技行業的投資活動時,投資者應當全面仔細評估交易背後的監管審批風險,特別是可能在歐洲和美國面臨的審批障礙。此外,國際安全局勢仍不明朗,這也很可能導致半導體供應更趨緊缺,從而進一步強化歐洲和美國就涉半導體外商直接投資採取的監管舉措。投資者需密切追蹤這些發展趨勢,特別是在考慮開展高科技行業交易時。

不過,富而德律師事務所中國反壟斷業務聯席主管杜寧(Ninette Dodoo)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歐洲對於國家安全領域的審查的確有所趨嚴,但並不意味着歐盟關閉了對外商投資的大門。從數據來看,現在對於歐洲的投資呈現上升趨勢,說明歐盟本身對於外商投資保持着開放的態度。

杜寧提醒,根據近期出臺的法案,作爲財務投資人的投資基金有限合夥人(LP)也被納入到審查中,要求就LP的國籍組合和政府實體參與作一般性披露。例如,在一些歐洲司法轄區,投資佔比超過一定門檻,如10%以上,則需要提交相關文件披露的作用。而這對一些基金的LP提出了挑戰。

事前評估很重要

雖然各國監管趨嚴,但富而德律師事務所中國反壟斷業務聯席主管尹冉冉認爲,對於中國企業來說還是存在商業機會的,特別是在一些先進科技的領域,中國企業可以通過“綠地投資”的交易形式,帶去資金和技術。不過,事前評估非常重要。

“首先要預判這個交易的可行性。和高科技行業相關的交易,各國主管機構最主要關心的是高科技的應用領域是不是已經或者有可能在國防方面有所應用;其次是這個高科技的稀缺性,是不是收購交易會導致關鍵國家技術落入到別的國家/企業的控制權下;三是目標公司現有的客戶是不是有敏感性。”尹冉冉說。

如果事先預判這個交易是具有可行性的,在事中和監管機構進行溝通的過程中,需要提前做好哪些準備?

尹冉冉認爲,做好應對監管機構提出救濟措施(remedy)的準備很重要。在高科技或其他關鍵技術等敏感行業,監管機構首先更多的是關注能否給當地維持供應的承諾,確保供應鏈的安全。在公司治理方面,會要求董事會成員的組成方面主要由當地國家的公民組成;在研發投入方面,會要求持續投入研發,避免收購完成以後影響企業的創新能力;還如公司總部不得外遷的要求,以及對於一些關鍵數據要求採取防火牆的保護措施等。

“最後,至關重要的是和政府機構的有效溝通。如何能夠把中國企業的訴求,包括中國企業的交易可能對於當地市場、就業或經濟帶來的積極影響有效地傳遞出去,是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尹冉冉說。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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