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6月28日電 (孫秋霞 嶽瑞軒)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實施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等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實施,明確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政策實施範圍擴大到22個困難行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中小微企業等用人單位。

記者2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瞭解到,此次緩繳政策在原來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政策實施範圍,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紡織服裝、服飾業,造紙和紙製品業等17個困難行業也可以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

此外,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也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根據《通知》,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地級以上市。截至目前,廣東省符合上述條件的地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中山、湛江、茂名和肇慶。

緩繳擴圍政策明確,對原5個特困行業實施第二季度緩繳養老保險費延長至2022年12月底,企業最遲可於2023年6月底前補繳。廣東省稅務局社會保險費處有關負責人表示,緩繳期限延長後,原已辦理緩繳的企業無需再次申請,企業在申報完2022年4月至12月養老保險費後,系統會自動將繳款期限調整至2023年6月30日。

記者瞭解到,17個困難行業企業可申請緩繳2022年6月至12月養老保險費,最遲於2023年6月底前補繳;可申請緩繳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失業、工傷保險費,最遲於2023年4月底前補繳。其他行業中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緩繳2022年6月至12月三項社保費,養老保險費最遲於2023年6月底前補繳,失業、工傷保險費最遲於2023年1月底前補繳。

廣東省稅務局社會保險費處有關負責人介紹,企業辦理完緩繳業務後,將統一執行最大緩繳期限,無需企業逐月申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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