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2年6月28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陸錦文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陸錦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陸錦文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便利,爲相關公司和個人在銷售產品、貸款融資、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47億餘元;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陸錦文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副總經理期間,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先後爲相關公司發放貸款共計7億元。提請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陸錦文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陸錦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陸錦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