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開庭審理了中國工商銀行廣東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陸錦文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

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陸錦文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047億餘元;2012年至2014年,先後爲相關公司違規發放貸款共計7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陸錦文於2021年9月被查、2022年3月被“雙開”。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指出,陸錦文存在多項違規行爲,包括唯利是圖,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濫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貸款業務和監督執紀;以權謀私,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甘於被“圍獵”等。

受賄超1億元、違法放貸7億元

繼3月被“雙開”之後,工行廣東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陸錦文又有新消息。

6月28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陸錦文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陸錦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陸錦文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便利,爲相關公司和個人在銷售產品、貸款融資、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47億餘元;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陸錦文在擔任工行廣東分行營業部副總經理期間,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先後爲相關公司發放貸款共計7億元。提請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陸錦文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陸錦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陸錦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陸錦文於1962年12月出生,廣東佛山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廣東分行營業部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等職務,2017年8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廣東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20年12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廣東分行高級專家。

今年3月已被“雙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1年9月,中央紀監委網站就有消息稱,工行廣東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陸錦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3月,中央紀監委網站再次發佈消息稱,經過對陸錦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決定予以其“雙開”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據悉,陸錦文存在多項違規行爲,包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貫徹落實黨中央金融政策表裏不一、陽奉陰違,表面上強調嚴格把關、審慎放貸,私底下自行其是,濫用信貸審批權力,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並長期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貴重禮品、大額禮金;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爲他人在職務晉升中謀取利益;“親”“清”不分,讓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唯利是圖,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濫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貸款業務和監督執紀;以權謀私,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甘於被“圍獵”;生活上奢靡腐化,肆無忌憚追求個人享樂和低級趣味。

中央紀監委網站指出,陸錦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國工商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陸錦文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陸錦文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山東省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將陸錦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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