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吉林證監局發佈公告稱,由於東北證券存在以下兩大問題:一是證券交易單元租用協議未明確約定提供研究成果義務的情況下,將部分證券交易席位租賃收入確認爲投資諮詢業務收入;二是未在2021年年報中披露投資諮詢業務收入變動異常的原因。因此對東北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決定,要求東北證券對上述問題予以整改,並於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向吉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從財務報表披露規則來看,交易席位租賃收入與投資諮詢業務收入均屬於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利潤表中不需要詳細披露,但東北證券對收入分類錯誤影響其會計報表附註的列示。

被罰主因之一是對收入分類錯誤,影響附註列示

記者查閱東北證券2021年年報後發現,合併利潤表中,東北證券2021年實現營業總收入74.77億元。其大項中包括利息淨收入、手續費淨收入、投資收益、淨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匯兌收益、其他業務收入、資產處置收益等。

其中,手續費及佣金收入又包括經紀業務手續費淨收入、投資銀行業務手續費淨收入、資產管理業務手續費淨收入三大項。

由於報表篇幅所限,上述收入分類依然較爲籠統。更爲詳盡的收入分類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吉林證監局對東北證券處罰所提及的交易席位租賃收入、投資諮詢業務收入雖均屬於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但含義卻不同。

如上圖所示。在2021年年報的會計報表附註中,東北證券披露,交易單元席位租賃爲證券經紀業務淨收入中的一個明細,而投資諮詢業務淨收入則被列爲單獨一項。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此前對券商下發的相關業務指標統計說明,交易單元席位租賃收入指本年交易單元席位租賃淨收入。投資諮詢業務收入指本年投資諮詢業務淨收入,包括依法設立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子公司的投資諮詢業務淨收入。

東北證券本次被罰,是屬於兩個項目混淆不清。在2021年年報中,公司交易單元席位租賃收入爲2.16億元,投資諮詢業務收入爲2.35億元。而在中證協前期公佈的排名中,東北證券2021年度交易單元席位租賃收入爲3.64億元,排名第26位;投資諮詢業務收入爲8813萬元,排名第19位。雖然會計分類有誤,將1億多交易單元席位租賃收入列入投資諮詢業務收入,但收入總計沒有明顯差異。

東北證券尚未對2021年年報進行更正

吉林證監局的處罰並不複雜,但對證券公司財務報表披露而言,卻是個不大不小的教訓。

不過,中證協2021年證券公司經營業績排名已於6月17日公佈,從中可以看出,東北證券已對兩項收入進行了重新調整,吉林證監局的處罰也已經下達,東北證券2021年年報卻仍未更正。

記者在諮詢了某券商證券事務代表後得知,按照監管相關規定,無論主動或是被動發現年報披露錯誤,上市公司均應對年報進行更正,並向交易所彙報,及時披露更正後的年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試圖聯繫東北證券方面,詢問其年報更正披露情況,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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