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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發佈關於赴華人員行前檢測有關要求的通知。

通知稱,現發佈自澳大利亞出發赴華人員行前檢測有關要求的通知,於2022年7月1日生效,請乘坐7月1日(含)及此後航班赴華的旅客遵照執行。

一、行前檢測要求

(一)所有乘機人員須在登機前48小時內進行兩次核酸檢測(須在兩家不同名稱的檢測機構進行,兩次檢測間隔24小時以上)。爲確保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第一次核酸檢測須在登機前第二天完成。如:您擬乘7月3日航班,第一次核酸檢測在7月1日當天進行,第二次核酸檢測在7月3日航班起飛當天完成。

(二)第二次核酸檢測須在航班起飛當天完成,該報告由航空公司負責查驗,無需上傳至健康碼審覈平臺,請務必隨身攜帶紙質版報告,以便登機前航司查驗。

(三)乘客在獲取第一次核酸檢測報告後即可申請健康碼。請在健康碼申請系統的“檢測機構”項下,選擇第一次核酸檢測所在州(領地)的中國駐澳使領館並提交。如符合要求,使領館將爲您核發“藍色健康碼”。請您持“藍色健康碼”及第二次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登機,對無核酸檢測報告或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將不被允許登機。

(四)有既往感染史人員

既往感染史人員需向領區內中國駐澳使領館提交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間隔24小時以上),並開始填寫連續14天的《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14天),經駐澳使領館審覈無異常的,可按要求進行登機前48小時內的兩次核酸檢測,對檢測結果均爲陰性的,審發健康碼。

(五)密切接觸者或有疑似症狀人員

當事人須進行5天健康監測,並填寫《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5天)。無異常的,可按要求進行登機前48小時內的兩次核酸檢測。

二、提交申請

請事先準備以下材料掃描圖或截屏圖:

1、登機前48小時內進行的第一次核酸檢測報告;

2、既往感染史人員、密切接觸者、疑似症狀人員另需按此通知要求提供痊癒過程涉及的相關核酸檢測報告、《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等補充材料;

3、新冠疫苗接種證明(如有);

4、離境赴華航線的機票或行程單;

5、乘機有效旅行證件及赴華簽證(如需)。

三、重要提醒

(一)來華人員應做好自我健康監測,注意登機前及旅途中防護,防止因感染導致登機受阻、滯留等情況發生。

(二)誠信進行檢測和申報。確保檢測數據真實、有效。篡改檢測報告、惡意上傳核酸陽性報告等材料或隱瞞病情“騙取”健康碼,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會被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三)根據防疫需求,來華人員應積極配合航空公司各項覈驗工作。

(四)經澳中轉赴華乘客健康碼核發要求與始發地赴華乘客相同。

(五)爲減少途中感染風險,在悉尼和墨爾本居住的乘客由於本地有赴華直航航班,原則上赴華應從本地出發。如有特殊原因需赴另一城市搭乘赴華航班的,所有檢測均須在航班起飛城市完成。

(六)登機時務必攜帶申請藍色健康碼時提供的檢測報告(須爲檢測機構出具的正式報告,打印件或電子版,不接受手機短信或醫生證明),供航司二次查驗。

(七)請申請人提交材料時認真核對,確保材料齊全,以免影響審覈進度。不要上傳不需要的材料,也不要反覆測試提交申請。

(八)收到檢測報告後請第一時間上傳。駐澳使領館每日均及時進行審覈,請自行在線查詢,無特殊情況請保持耐心。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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