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李迪初被*ST長方(300301)董事會免去子公司康銘盛執行董事一職後,這位康銘盛的創始人及原實控人與*ST長方實控人、董事長王敏之間的矛盾開始逐漸激化。

7月3日晚間,*ST長方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李迪初提請公司董事會在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關於提請罷免王敏公司董事職務的議案》《關於選舉李迪初爲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在此之前的6月30日,李迪初曾以個人名義在康銘盛官方公衆號上發佈公開聲明,表示*ST長方董事會免去其康銘盛執行董事的決議違法違規,不接受該決議。同時,康銘盛工會也發佈公開函件,聲援李迪初並要求*ST長方撤回更換康銘盛董事及監事的決議。

*ST長方董祕江瑋此前接受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採訪時表示,相關公開聲明描述的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此後*ST長方也披露了澄清公告,對該事項進行解釋說明。

李迪初:王敏存鉅額債務無法支持公司發展

在《關於提請罷免王敏公司董事職務的議案》中,李迪初給出了四點罷免理由:1,王敏存在隱瞞鉅額債務騙取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爲,已不符合實控人身份;2,王敏存在多次濫用董事會控制權損害康銘盛及上市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爲;3,王敏一直未勤勉盡責,且無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4,南昌光谷及王敏存在鉅額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資不抵債,無法支持長方集團經營發展。

基於上述議案,李迪初同時提出《關於選舉李迪初爲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稱,因王敏已經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職務,並且已向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提案對其予以罷免,爲維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現提名選舉李迪初爲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簡歷顯示,李迪初曾任康銘盛董事長,*ST長方副董事長、總裁,現任康銘盛執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李迪初持有*ST長方4194.96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31%。資料顯示,該部分股權來自於此前*ST長方收購康銘盛時以發行股份支付部分對價產生。

*ST長方:相關聲明嚴重失實

事實上,李迪初本次提出罷免王敏董事職務的多項理由,此前在康銘盛官方公衆號的公開聲明中均已提到。而對這一公開聲明,*ST長方董祕江瑋此前e公司記者採訪時已表態稱與事實嚴重不符。

“李迪初雖然是康銘盛的創始人,但他持有的康銘盛股份在全部賣給上市公司後,李迪初就僅僅只是康銘盛的職業經理人,上市公司以控股股東的名義行使管理權,是合法合規的。公司免去李迪初的職位是因爲以李迪初爲代表的管理層拒不移交管控權,公司對康銘盛管控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因康銘盛存貨管理、銷售與收款、信息系統管理存在重大缺陷,進而導致公司內控被出具否定意見,公司股票交易被‘*ST’。”江瑋表示。

7月1日,*ST長方披露的澄清公告也進一步作出解釋。針對“南昌光谷及王敏存在鉅額債務”的指控,公告稱:“南昌光谷賬面僅有一筆江西銀行併購貸款,截至2022年6月餘額爲2.5億元,以公司持有的長方集團1.18億股股份爲質押,加上其他擔保措施,目前抵質押物能夠全額覆蓋貸款餘額,不存在‘暴雷’一說。”

澄清公告還指出,董事會爲撤銷風險警示覈實康銘盛相關事項而設立調查委員會後,李迪初爲首的康銘盛原管理團隊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公司調查委員會工作,至今仍未向公司調查委員會提交任何資料,導致其工作停滯不前,未有絲毫進展。嚴重影響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的工作進展,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對於本次李迪初提請罷免王敏董事職務的提案,*ST長方的幾位獨立董事也發表了不同觀點。獨立董事方誌剛對於臨時提案所提及的理由不發表意見;獨立董事阮軍及王壽羣認爲,相關提案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將上述臨時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不過,阮軍表示,不同意罷免王敏公司董事的職務及不同意選舉李迪初爲公司董事。因公司處於“脫星摘帽”關鍵時期,罷免王敏的理由不充分。

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和內部控制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的主要事項發生在康銘盛,李迪初擔任康銘盛執行董事期間,不能勤勉盡責,導致公司目前處於風險警示的不利狀況,且不配合調查委員會工作,導致相關工作停滯不前,嚴重影響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的工作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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