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孙燕 通讯员 王桂波 赵蓬勃

未经允许,私自将客户手机注册多家平台账号,然后将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拿去出售。

6月28日,三起行业“内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视觉中国 供图

张某某和周某某是临平区某通信运营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

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7月,两人利用工作之便,在没有经过客户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操作客户手机,注册了多家平台账号,再将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出售。

张某某因此非法获利30000元左右,周某某非法获利6000元左右。

王某是临平区两家通讯器材商店经营者。2021年4月至7月,其伙同店内营业员,以相同方式非法出售客户个人信息,非法获利约9000元。

2021年7月,公安机关分别对张某某、周某某和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

2022年1月,这三起案件被移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底,临平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先后对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王某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责任。

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临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介入,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周某某和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临平区检察院于5月底至6月初,对三名被告先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名被告分别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致歉。

三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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