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测试机制”根植于一个非常具体的金融创新交易环境,解决的也是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该机制的侧重点在于规则明确。

一系列创新金融交易模式下,如何防范风险、保障交易双方权益?

5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这是继全国首创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在临港新片区试点后,于浦东新区全面落地的一大新举措。

“当下,数字经济对金融交易架构产生了结构性、实质性的影响,很多金融交易会完全通过线上形式进行。因此,在推广数字化相关金融服务、交易的同时,如何将线下监管规则转化运用到数字化金融交易业务中,是我们需要解决问题。”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凯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法院作为中立、专业的裁判机关,应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来明确其中规则,而该“案例测试机制”得以填补金融创新业务法律规则指引上的空白。

此次发布的《规定》包括5大方面共28条内容,主要对案例测试机制的定义、功能目的、基本原则、启动程序、审前程序、案例审理及配套机制等作出规定。

在程序启动方面,《规定》明确了案例测试程序启动的条件和方式,包括:程序启动应为金融民商事纠纷,须案例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案例所涉法律争点具体明确,且具有重大性和典型性。而在在审前程序方面,则明确了案例测试审理前的具体程序事项。

在案例审理方面,规定了案例测试的庭审流程、评议、结果宣告和效力范围。在配套机制方面,则规定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案例测试的司法科技运用水平;就案例测试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加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共治等。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福华教授告诉记者,“案例测试机制”体现了金融司法公共服务的机制创新。一方面,该机制创设了一种专业化、便利化的“诉讼服务设施”;另一方面,案例测试作为金融司法服务的切入点,也扩展了金融纠纷预防机制的功能。

“案例测试机制”在程序、效力上的作用如何体现?肖凯表示,该机制需符合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无争议,再由法院对于其中具有重大争议的案件的的相关规则给予具体明确,“该机制主要针对金融创新领域的业务,但它不是模拟审判, 而是基于准备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金融创新领域的实际业务,只不过是纠纷尚未发生”。

肖凯进一步称,“案例测试机制”根植于一个非常具体的金融创新交易环境,解决的也是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该机制的侧重点在于规则明确,因此,我们更关注在创新金融交易模式下,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要如何判断,怎样规避风险;才能使得怎创新业务在大规模推广之后不至于去侵害金融消费者、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此来减少因金融创新所引发的批量金融纠纷。

针对“案例测试机制”的效力范围,肖凯也表示,该机制对于案例测试过程中所涉及的同类业务(同类实际金融纠纷)具有一定参考意义,这也是基于在前期确立的裁判逻辑和规则基础上,后续,该机制可以对相关市场主体起到规则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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