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目的就是懲惡揚善,保護好人,懲罰壞人,不能機械執行法律條文,不能限制普通人,而縱容施暴者,有時候一個錯誤的判決造成的社會影響比案件本身更大,如果連好壞都無法分清,最後的結果肯定無法被人接受。

7月4號訊,陝西渭南白水縣檢察院公佈了一則不起訴案件,一名父親得知女兒被人猥褻後,將對方打致輕傷二級,因爲自首認罪,且被害人存有嚴重過錯,所以檢察院決定不對他發起公訴,這也體現了法律的溫情。

張先生是1986年生人,初中文化,是白水縣某村的村民,去年6月21號中午時分,張先生得知女兒被村裏的張某乙猥褻了,這讓張先生頓時怒髮衝冠,直接趕到張某乙家中,一腳將其踹倒在地。

張某乙還沒來得及還手,又被張先生用拳頭使勁捶了三下,張先生拿起瓷砸中張某乙的頭部,然後被人拉開,事後雙方報了警,張某乙經過司法鑑定,受傷程度屬於輕傷二級,張先生因爲毆打他人被刑拘了。

檢察院認爲,張先生毆打他人身體,造成了被害人張某乙輕傷二級的行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鑑於張先生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行爲,認罪認罰,而且張某乙自己存在嚴重過錯。

所以綜合考慮前因後果,危害程度後,白水縣檢察院決定對張先生不起訴,這纔是正確的結果,讓人心服口服的結果,很多案件應該統一起來分析,被害人張某乙如果不作惡就不會捱打,面對女兒被侵犯,作爲一個父親,這樣的憤怒應該被原諒。

當然刑事上面張先生已經免於處罰,但是民事上面張某乙依然可以起訴張先生賠錢,畢竟張先生將張某乙打傷了,賠錢是免不了的,但是對於張某乙的猥褻行爲也應該懲罰,畢竟這事情就是他引發的,這部分不應該被忽視。

這個案件和一些正當防衛一樣,法律應該降低正當防衛的限制條件,不能單純的追求平等防衛,一個弱小的人被人用拳頭毆打,他是不可能通過拳頭正當防衛成功的,如果不用刀就被打死,那麼法律就應該允許弱者生命受到威脅時無限防衛。

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不讓好人受二次傷害就是對,不讓壞人逃脫懲罰就是對,法律是冰冷的,但是人性應該有溫度,道德倫理和法律應該相輔相成,面對壞人的施暴,受害者就應該無限防衛,對於這起案件你怎麼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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