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6日)下午,广东省司法厅为4名港澳律师发出了首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他们成为全国首批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提供的资料,首批四人中的三名澳门律师此前都是内地律师事务所的“派驻律师”,如今他们实现了从“派驻律师”向“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身份转变。

目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这4名港澳律师分别在香港、澳门。他们的执业证书将由他们受聘于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律师事务所或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代领。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国务院办公厅随后印发的试点办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跃度最高的区域之一,经济社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跨境争议也非常多,亟需更多熟悉内地、港澳、外国法律的专业人士参与其中,港澳律师在这方面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本次试点工作将继续打破内地与港澳法律制度不同带来的法律服务壁垒,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也有利于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总台记者 魏星 王司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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