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汇总:

1、2022年朝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213人公告

2、2022年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130人公告

3、2022年沈阳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人公告

4、2022辽宁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人公告

5、2022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40人公告

6、2022辽宁盘锦高级技校公开招聘教师5人公告

2022年朝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公开招聘教师213人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14号)有关规定,现将朝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3名。其中,朝阳市第一高级中学等3所普通高中计划招聘58人;朝阳市财经学校等3所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聘49人;朝阳市第一中学等9所普通初中计划招聘95人;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计划招聘4人;朝阳市教育幼儿园计划招聘7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户籍要求:不限。

(三)年龄要求:本科生1991年7月11日至2004年7月10日(含)期间出生;研究生1986年7月11日至2004年7月10日(含)期间出生。

(四)学历、学位要求

1.朝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朝阳市第二高级中学、朝阳市第四高级中学招聘岗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须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朝阳市财经学校、朝阳市卫生学校、朝阳工程技术学校、朝阳市直初中、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朝阳市教育幼儿园招聘岗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须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五)专业要求

1.朝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朝阳市第二高级中学、朝阳市第四高级中学招聘岗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国外、境外院校毕业的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近)。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为师范类(音乐、体育招聘岗位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限师范类)。(详见附件1)

2.朝阳市直初中、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朝阳市教育幼儿园招聘岗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国外、境外院校毕业的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近)。本科考生所学专业须为师范类(音乐、体育、美术招聘岗位不限师范类);研究生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为师范类(音乐、体育、美术招聘岗位不限师范类)。(详见附件1)

3.朝阳市财经学校(文化课)、朝阳市卫生学校(文化课)、朝阳工程技术学校(文化课)招聘岗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国外、境外院校毕业的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近)。本科考生所学专业须为师范类(体育招聘岗位不限师范类);研究生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限师范类。(详见附件1)

4.朝阳市财经学校(专业课)、朝阳市卫生学校(专业课)、朝阳工程技术学校(专业课)招聘岗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国外、境外院校毕业的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近)。(详见附件1)

(六)教师资格要求: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不含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岗位)。

已参加2022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且认定状态为“认定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此次教师招聘。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此次教师招聘。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和其他条件认定时间为报名截止之日。

(八)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chaoyang.gov.cn/)、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chaoyang.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网址:https://zpbm.dzbfsj.com,选择 “朝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朝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考生网上报名指南》(附件2),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2.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0日8时起至2022年7月14日17时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3.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3)考生须详细研读《公告》要求,确保网上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理解错误、填写错误或辨认不清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网报操作后,应及时查看网报是否成功。严格按照《网上报名指南》进行操作,因个人操作失误导致报名失败,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填报的通讯方式应准确有效,并保证在报考期间联系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6)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7)报名受岗位开考比例限制。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2:1时,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须认真阅读《朝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7),并及时关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朝阳市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按相关要求做好考前防疫准备,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达到防疫标准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

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招聘岗位: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学。

②其他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学科的专业知识。

(2)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相关事宜详见笔试公告,笔试公告将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2.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招聘计划对笔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者,无面试资格。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达到1:2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生名单。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市教育局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相关事宜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由“试讲”和“答辩”两部分组成,按8:2的比例计入面试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必需的学科专业素养和教学基本技能。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无聘用资格。

面试的“试讲”教材:

(1)朝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朝阳市第二高级中学、朝阳市第四高级中学招聘岗位和朝阳市财经学校(文化课)、朝阳市卫生学校(文化课)、朝阳工程技术学校(文化课)招聘岗位“试讲”教材采用市直属普通高中本学科现行教材。

(2)朝阳市财经学校(专业课)、朝阳市卫生学校(专业课)、朝阳工程技术学校(专业课)招聘岗位“试讲”教材采用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本学科现行教材。

(3)朝阳市直初中招聘岗位、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的美术、体育招聘岗位“试讲”教材采用市直属初中本学科现行教材。

(4)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的特殊教育招聘岗位“试讲”教材采用市特殊教育中心本学科现行教材。

(5)朝阳市教育幼儿园学前教育招聘岗位“试讲”教材采用市教育幼儿园现行教材;体育招聘岗位“试讲”教材采用双塔区属小学本学科(低年级)现行教材。

(四)成绩汇总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排列方法为:总成绩高者列前;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列前;面试成绩再并列者,试讲成绩高者列前;试讲成绩再并列者,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市教育局对拟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涉罪信息进行查询。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岗位选择

报考相同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在选择招聘单位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分数高者优先选择招聘单位。

拟聘用人员在确定招聘单位及以后,出现个人弃权或其他原因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补录。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不含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所有人员聘用后须在朝阳市域内服务满5年以上。

未尽事宜,由朝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商定解决。

咨询电话:0421—2856600

附件1:朝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

附件2:朝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考生网上报名指南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4:关于考生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附件5:关于考生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的证明

附件6: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7:朝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朝阳市教育局

2022年7月6日

2022年7月5日

2022年盘锦市兴隆台区

公开招聘教师130人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0名,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0名,工作岗位在兴隆台区所属学校。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考;受疫情影响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录用后需在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期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即1992年7月5日(含)至2004年7月5日(含)期间出生。

(6)户籍地不限。

2.报考岗位条件

(1)初中学历要求:a、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b、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c、政治、历史、地理、生物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对口: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2)小学学历要求:a、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b、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c、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对口: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3.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在编教职工;“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人员;其他文件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3)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9日(周六)-13日(周三)

8:30至11:00,13:30至17: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下载并填写《2022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将《报名登记表》和《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

报名时,本人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2022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二份,“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均可;

2.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

3.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

4.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

5.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2022年7月前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7.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蓝底、背面写清楚姓名)。

考生按照报名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留存复印件,原件现场退回至报考人员。

(二)报名地点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三)领取准考证

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到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领取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后期的面试等环节使用。

(四)其他事项

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之比需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另行发布公告,调整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相关考生。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

三、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7月17日(星期日)

专业课: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高中阶段本学科理论知识,满分120分。

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全部为选择题),满分80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在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均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200分,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

(四)确定人选

每一个学段中的每一个学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单独排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排名。

考生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选择招聘的岗位,如不服从,则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相关要求执行,由2022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以及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录用的教师五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试日前,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二)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在进入考点入口进行体温检测时,应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进入考点后,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合理保持安全间距。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品。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四)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C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视情况予以补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未及时关注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2022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五)报名咨询电话:

兴隆台区人社局:0427-2310689

兴隆台区教育局:0427-7807784

监督举报电话:0427-8223344

电话咨询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

具体时间如下:9:00—11:30, 14:00—17:00。

附件:

附件1:2022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2:2022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2022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5日

2022年沈阳大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6年7月9日(含)至2004年7月9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沈阳大学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沈阳大学公开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详见附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于2022年7月9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岗位,专门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5.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7月9日(含)。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沈阳大学(http://www.syu.edu.cn)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采取网络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9日9时至2022年7月14日16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现场报名当日须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承诺书以及《2022年沈阳大学公开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要求的资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等材料,有工作经历的务必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具体报名地点及要求在7月6日通过沈阳大学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2.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上交报名材料后,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sysksy.cn/)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面试等环节使用。具体网上打印时间将通过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发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

笔试采取线下机考形式,具体时间将根据沈阳市疫情总体情况另行通知,请关注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准考证打印通知。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

(四)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笔试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教师、实验员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形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注重考察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时间、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发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通过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发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沈阳大学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沈阳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沈阳大学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学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消息,招聘期间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大学:024-62268602,62268609

(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附件:2022年沈阳大学公开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沈阳大学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2年7月5日

2022辽宁大学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大学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及辽宁大学公开招聘网站(gkzp.ln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7日至7月1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登陆我校公开招聘网站(gkzp.lnu.edu.cn)进行注册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考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务必提交所在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加盖社保局公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时间公告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及公开招聘网站(gkzp.lnu.edu.cn)上公布,不做电话、邮件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及站内信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及公开招聘网站(gkzp.lnu.edu.cn)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闭卷考试。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及公开招聘网站(gkzp.lnu.edu.cn)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及公开招聘网站(gkzp.lnu.edu.cn)上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校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及公开招聘网站(gkzp.lnu.edu.cn)上公布。

面试时间以我校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及公开招聘网站(gkzp.lnu.edu.cn)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及公开招聘网站(gkzp.lnu.edu.cn)上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校人事处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校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及公开招聘网站(gkzp.l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我校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我校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7.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将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招聘工作,并在我校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及公开招聘网站(gkzp.lnu.edu.cn)上发布通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62202274 024-62202275

(8:30-11:30;13:30-16:30)

技术咨询电话:18698808290、18842534276、18504238858

(8:00-20:00)

纪律监督电话:024-62202395

附件1:辽宁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附件2:辽宁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相关佐证材料示例

辽宁大学

2022年7月5日

2022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教师4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 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厅函〔2022〕11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阜新市清河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师40名,详见《2022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所需的专业条件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附件3)为准,研究生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不符的可以本科专业为准;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或持有教师资格考试组织部门出具的因受疫情影响未参加考试证明的],可以参加此次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并要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对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幼儿教师可以放宽到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

7.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和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人员;

(2)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报考应回避岗位。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2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

(二)报名时间

2022年7月7日9时至7月18日16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https://exam.ciicsy.com/js0706),报名咨询电话:0418-6011880(报名期间每天咨询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假日、休息日除外)

(四)报名办法

1.提交报名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可在2022年7月7日9时至7月18日16时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须上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截图(应包含“受到疫情影响”栏,jpg格式,100KB以下);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一旦提交报名信息后至资格审查前,不可再进行修改,系统会在2022年7月18 日16时自动关闭,请考生注意报名时间。

符合招考条件的2022年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先凭学校出具的可以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报名,待学校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岗位要求不一致,或不能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人员将在网上对报名人员提交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3.审查未通过且未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请考生在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审查结果需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资格审查人员不对考生进行通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因疫情原因,考试时间待定,打印时间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通知。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设置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fxqhm.gov.cn)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请考生在报考后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工作程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视疫情情况待定,具体时间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发布通知(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查询。

(二)面试

1.人员确定。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员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报名所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公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依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公布。

3.面试形式。各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内容在报考人员所报岗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由专家评委对其掌握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试讲人员的形象、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给予评价。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通知。

5.总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笔试和面试权重计分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各为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并列的,由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体检操作手册等标准,包括根据需要检查的其他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体检的时间和地点:通过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通知。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考察。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须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由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再进行递补。拟聘人选要在公示期结束后,将本人档案等相关手续送交到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人事股,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3.新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未落实人事关系的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实际工作能够达到招聘资格条件规定各项要求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可在本区教育系统内流动,在本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等。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65号)执行。

3.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工作的疫情防控要求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并按照国家、省、市、区最新要求随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有关公告。

考生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辽事通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

特别注意:

(1)如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来(返)阜考生必须在参加考试前10日内向清河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18-6011880)进行申报,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集中隔离及核酸检测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进考点前统一上交。考前7天内有重点管控或重点关注区旅居史或行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3)对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提前3天抵阜,3天内完成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考生应于考试前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码“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本公告由阜新市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2022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doc

阜新市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2022年7月4日

2022辽宁盘锦高级技校

公开招聘教师5人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年盘锦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详见《2022年盘锦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86年7月4日(含)至2004年7月4日(含)期间出生。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或地区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按足年足月计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除特殊说明外,年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均以2022年7月4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部分岗位)。

6.不得报考的情形。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②在编教职工;“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人员;其他文件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③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④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⑤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2022年盘锦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环节同2022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同步开展。

报名网址:盘锦市教育局(http:// jyj.panjin.gov.cn),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5日9:00 — 7月12日17:00。

2.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打印时间:2022年7月15日9:00 — 7月17日8:45。

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请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二)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2年7月17日

专 业 课: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按招聘岗位不同分别是高中阶段理论知识或学前教育知识,满分120分。

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全部为选择题),满分80分。

各报考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盘锦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末位人选出现并列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由盘锦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采取函调方式进行。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

(七)录取与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若上述操作环节出现时间变动以及所有官方相关信息均会在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实时发布,请考生一定要随时留意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请考生确保填报通讯设备畅通并时刻关注邮箱信息。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盘锦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5.报名咨询电话:座机:3111377 手机:15104274747;

纪律监督电话:2285878;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 9:00—11:30

下午14:00—16:30

附件:2022年盘锦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扫码获取附件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4日

来源: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辽宁人事考试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董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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