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消費再獲政策支持 新能源汽車推廣進一步深化

破除新能源汽車市場地方保護,深入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適當下調充電服務費

證券時報記者 江聃

支持汽車消費又出新政。近日,商務部等1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進一步促進汽車市場潛力釋放。

《若干措施》從三個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一是促進跨區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車市場地方保護,各地區不得設定本地新能源汽車車型備案目錄,不得對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及消費補貼設定不合理車輛參數指標。二是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研究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到期後延期問題。深入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促進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使用。三是積極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適當下調充電服務費。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負責人郭守剛表示,工信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擴大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做好汽車芯片和上游原材料保供穩價工作,全力保障產業鏈供應鏈暢通穩定。抓緊研究明確新能源汽車車購稅優惠延續等支持政策,做好與補貼退坡的有效銜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負責人張雁表示,前5個月,各地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增設充電樁8940個。對於新建居住區,住建部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完整社區建設,指導各地嚴格落實100%配建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規定。

《若干措施》還對加快活躍二手車市場作出安排。文件提出各地區要嚴格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自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含國家明確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自10月1日起,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並憑此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對汽車限購城市,明確汽車銷售企業購入並用於銷售的二手車不佔用號牌指標,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便利二手車交易流通。爲了杜絕二手車交易的個人“背戶”現象,《若干措施》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自然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售持有時間少於1年的二手車達到3輛及以上的,汽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拍賣企業等不得爲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予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若干措施》還從促進汽車更新消費、推動汽車平行進口持續健康發展、優化汽車使用環境、豐富汽車金融服務等方面作出安排。商務部副部長盛秋平表示,隨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各項政策措施發力見效,汽車消費將持續回穩復甦,下半年汽車消費有望實現較快增長,爲穩定宏觀經濟大盤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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