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 见习记者陈思琦 深圳报道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数据显示,深圳现有在园儿童56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51.6%,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86.2%,学前教育广覆盖、保基本的普惠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

然而,学前教育仍是深圳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学前教育的学位压力大,学前教育机构发展不平衡,保育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在此背景下,《条例》明确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加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幼儿托班;强调学前教育公益属性,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薪资待遇,同时明确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鼓励开设幼儿托班

去年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规划、管理和扶持力度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到2025年,深圳将新增幼儿园学位14.5万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5%,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实现每个有条件的社区原则上至少有1-2所公办园。

然而,深圳学前教育发展长期面临土地资源紧张的问题。《条例》明确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据悉,这是深圳首次以立法形式,为学前教育用地提供制度化安排保障。

对于已建成居住区内幼儿园数量不足的,《条例》指出,所在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幼儿园及其托班学位需求,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或者采取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解决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的用房。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幼儿托管问题备受关注。据深圳市教育局透露,目前深圳3-6岁幼儿园学位仍不足,暂时不允许提供2-3岁幼儿的托班。

此次《条例》明确将2-3岁幼儿托管纳入学前教育管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此举旨在逐步提升幼儿托管供给能力,为职场父母减轻负担。

严控资本逐利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坚持公益普惠导向,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在国家和广东省尚未出台专项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条例》从城市层面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予以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为维护学前教育公益属性,《条例》规定,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值得注意的是,在满足片区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深圳将允许社会力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获得非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教育用地,举办非普惠性幼儿园,但对资本逐利现象予以严格控制。

《条例》明确,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收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此外,对幼儿园举办商业活动、设置商业广告、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等行为,教育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明确职业门槛

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收入低、流失率高、职业吸引力不强是学前教育发展长期面临的难题。对此,《条例》明确,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纳入总量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参照同等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收入提高的同时,《条例》对职业门槛也做出明确规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者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持有教师资格证,经教育部门组织的园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为保障学前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幼儿园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禁入方面,《条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犯罪记录、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尤其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吸毒、赌博、酗酒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行为记录的人员不得举办幼儿园。

此外,深圳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也将更加严格。《条例》指出,幼儿园应当建设覆盖其重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厨房区域、保教活动区域等部位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九十天,查阅、翻拍、复制、调取则按照深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作者:陈思琦 编辑: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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