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 見習記者陳思琦 深圳報道

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學前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數據顯示,深圳現有在園兒童56萬人。其中,公辦幼兒園在園兒童佔比51.6%,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兒童佔比86.2%,學前教育廣覆蓋、保基本的普惠發展格局已基本形成。

然而,學前教育仍是深圳教育體系中較爲薄弱的環節,學前教育的學位壓力大,學前教育機構發展不平衡,保育教育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在此背景下,《條例》明確將幼兒園建設用地納入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加大學前教育學位供給,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2-3歲幼兒託班;強調學前教育公益屬性,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爲企業資產上市;提高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人員薪資待遇,同時明確從業人員准入門檻。

鼓勵開設幼兒託班

去年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大規劃、管理和扶持力度提升學前教育發展水平重點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到2025年,深圳將新增幼兒園學位14.5萬個,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不低於55%,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85%以上,實現每個有條件的社區原則上至少有1-2所公辦園。

然而,深圳學前教育發展長期面臨土地資源緊張的問題。《條例》明確將學前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幼兒園建設用地納入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據悉,這是深圳首次以立法形式,爲學前教育用地提供製度化安排保障。

對於已建成居住區內幼兒園數量不足的,《條例》指出,所在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幼兒園及其託班學位需求,通過補建、改建、就近新建公共服務配套幼兒園,或者採取置換、購置、租賃等方式解決公共服務配套幼兒園的用房。

隨着“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實施,幼兒託管問題備受關注。據深圳市教育局透露,目前深圳3-6歲幼兒園學位仍不足,暫時不允許提供2-3歲幼兒的託班。

此次《條例》明確將2-3歲幼兒託管納入學前教育管理,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招收兩週歲至三週歲的幼兒。此舉旨在逐步提升幼兒託管供給能力,爲職場父母減輕負擔。

嚴控資本逐利

2021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3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地方“堅持公益普惠導向,擴大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支持發展普惠托育服務,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

在國家和廣東省尚未出臺專項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條例》從城市層面對學前教育的性質和地位予以明確,規定學前教育是學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階段,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

爲維護學前教育公益屬性,《條例》規定,公辦幼兒園不得轉製爲民辦幼兒園,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利用財政性經費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值得注意的是,在滿足片區普惠性學前教育需求的基礎上,深圳將允許社會力量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形式獲得非公共服務配套幼兒園教育用地,舉辦非普惠性幼兒園,但對資本逐利現象予以嚴格控制。

《條例》明確,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爲企業資產上市。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收併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此外,對幼兒園舉辦商業活動、設置商業廣告、組織學前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等行爲,教育部門將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明確職業門檻

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人員收入低、流失率高、職業吸引力不強是學前教育發展長期面臨的難題。對此,《條例》明確,將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人員工資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納入總量管理的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參照同等條件的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

收入提高的同時,《條例》對職業門檻也做出明確規定。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應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五年以上幼兒園教師或者幼兒園管理工作經歷,持有教師資格證,經教育部門組織的園長崗位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幼兒園教師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並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幼兒園保育員應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爲保障學前兒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在幼兒園舉辦者及實際控制人禁入方面,《條例》規定,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犯罪記錄、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尤其有虐待、性侵害、性騷擾、吸毒、賭博、酗酒等危害兒童身心健康行爲記錄的人員不得舉辦幼兒園。

此外,深圳對幼兒園的安全監管也將更加嚴格。《條例》指出,幼兒園應當建設覆蓋其重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廚房區域、保教活動區域等部位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視頻圖像信息的保存時間不少於九十天,查閱、翻拍、複製、調取則按照深圳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作者:陳思琦 編輯: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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