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 章宇璠

712日,青島銀保監局發佈了6張罰單,劍指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萊西支行、港口支行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嚴重違反房地產信貸政策。徐紅對此承擔責任。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萊西支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用於申請再貸款專用額度的貸款被挪用於購買房產和理財產品。蓋波對此承擔責任。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發放虛假交易的按揭貸款、向提供虛假材料的客戶發放按揭貸款。孫剛對此承擔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青島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分別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萊西支行處罰款人民幣40萬元,對港口支行處罰款80萬元,共人民幣16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徐紅、蓋波、孫剛處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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