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官員落馬細節:授意幹警幫黑社會性質組織討債

7月11日,湖南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公佈消息:7月7日,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婁底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成良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由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王成良被指控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742萬餘元,並長期包庇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縱容該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

在庭審中,王成良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被控受賄700餘萬,

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

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成良利用擔任衡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婁底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在公司經營、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幣約737萬元、6萬元港幣,摺合人民幣共計742餘萬元,其中約384萬元系犯罪未遂;長期包庇楊學思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縱容該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王成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成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成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服法,接受法院的審判。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曾被紀委通報借貸收息受賄256萬

公開履歷顯示,王成良自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湖南省人民警察學校學習,畢業後進入公安系統工作,從衡山縣公安局沙泉派出所幹警一路升遷至衡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常務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婁底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婁底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至其被查,王成良在公安系統工作了35年

2021年5月,湖南省紀委監委通報:湖南省婁底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王成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0月,王成良被“雙開”。湖南省紀委監委通報稱:王成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辦理特殊車牌號和景區通行證;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賭博方式斂財;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2022年4月24日,湖南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衆號“三湘風紀”通報了8起湖南省紀委監委查處的黨員幹部借貸收息受賄典型案例,其中,王成良借貸收息受賄案成爲被通報的典型。

上述通報稱,2011年至2016年,王成良利用擔任衡陽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私營企業主楊某在獲聘爲某公安局特邀監督員、利用刑事手段追逃民事債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爲私營企業主宋某在競拍項目資產、逃避刑事追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爲感謝王成良的幫助,楊某、宋某與王成良約定以借貸收息的方式向王成良輸送利益。2011年至2016年,王成良以他人名義借款給楊某、宋某共計320萬元,並收受楊某、宋某所送“利息”共計256萬餘元,涉嫌受賄犯罪。此外,王成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王成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供保護傘:曾授意幹警

幫助黑社會性質組織追討債務

今年1月份,湖南省的三集電視專題片《反腐倡廉永遠在路上》第二集《清除害羣之馬》剖析了王成良、李微等政法系統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片中,王成良坦言,自己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以管人者自居,覺得高人一等。因爲有特權思想,王成良不但敢收紅包禮金,還通過放貸收息的方式收受賄賂,甚至成爲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的“保護傘”。接受審查調查期間,王成良向組織坦白,自己明知楊學思有違法犯罪行爲,還推薦其擔任衡陽市公安局特邀監督員,並授意經偵、法制部門的幹警,幫助楊追討債務東窗事發,王成良又通風報信,唆使楊學思潛逃境外。被留置後,王成良最初非常牴觸,後來在辦案人員耐心細緻幫助教育下,態度纔有所轉變,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19年6月,衡陽警方公開徵集楊學思等人違法犯罪線索。其中介紹,衡陽市公安局通過異地用警破獲了以楊學思爲首的犯罪集團,成功抓獲楊學思、朱培銘等20餘名犯罪嫌疑人。經查,以楊學思爲首的犯罪團伙涉嫌虛假訴訟、高利轉貸、誣告陷害、妨害作證、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爲。

據中國檢察網2020年4月26日消息,湖南省衡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虛假訴訟罪、妨害作證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騙取票據承兌罪對犯罪嫌疑人楊學思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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