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近日印發《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指導手冊》(下面簡稱《手冊》),明確規定:培訓機構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中小學生等級考試、競賽,不得留作業。

北京市教委: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不得留作業

《手冊》所稱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辦學許可,經民政部門登記,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線上線下道德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類培訓的非營利性機構。

在培訓時間上,《手冊》明確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線下培訓應在20:30前結束,線上培訓應在21:00前結束。線下培訓每節課不超過45分鐘;線上培訓每節課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

對於培訓材料,《手冊》要求,內容科學準確,容量、難度適宜,與國家課程相關的內容應符合相應課程標準要求,不得超標超前。同時要求,培訓機構應留存培訓全過程視頻記錄。培訓機構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中小學生等級考試、競賽,不得留作業。

《手冊》還明確,培訓機構的教學人員,應當具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無任教資格,不得開課或進行招生宣傳。禁止中小學在職教師在培訓機構兼職。同時,校外培訓機構專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於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培訓,每班次專職教學人員原則上不低於學生人數的2%。

開課前提出退費 原則上5日內一次性退還

《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指導手冊》對收費與財務管理、宣傳活動與信息公開等多個方面都做出明確規定。

北京市教委: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不得留作業

在收費方面,《手冊》明確,按培訓週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週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應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培訓機構不得誘導學生及家長使用培訓貸、分期貸款等方式繳納培訓費用。

《手冊》還明確了退費原則。培訓機構與學生和家長按照培訓服務合同,協商解決培訓費退費問題,協商不成的,學生家長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機構原則上在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生家長在課程開始後提出退費要求的,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餘費用原則上在1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

《手冊》強調,培訓機構招生宣傳應在培訓場所或機構網站、備案App內進行,招生簡章在發佈前10日內,須向教育部門報備。招生簡章應符合未成年人成長髮展規律,不得存在販賣焦慮、飢餓營銷、宣揚應試導向以及各類違背商業道德的內容。培訓機構不得指使教師,以個人名義在微信羣發佈販賣焦慮的宣傳文稿。不得有低價營銷的消費“陷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