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海南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以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7月13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首批重点市县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陵水县。其中海口市、三亚市为符合城市人口净流入要求的城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陵水县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园区所在市县,未来将有大量产业人口导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较大。

《实施意见》提出,集中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要占到70%以上,利用闲置住房改造或者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可适当放宽住房建筑面积和户型比例要求。

《实施意见》结合海南省情实际,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通过盘活改造各类闲置住房、改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来筹集房源,可适当采用集中新建、项目配建、租赁补贴等其他方式增加房源供给。同时,明确了利用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闲置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路径和政策。

(总台记者 徐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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