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聯合通報6起“大棚房”問題典型案例

本網訊 “大棚房”問題的本質是改變土地性質用途,是農地非農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18年以來,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先後組織開展了“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和“回頭看”,全面清理排查,嚴格整治整改,嚴肅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大棚房”問題。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結合耕地保護督察對“大棚房”問題開展督察。爲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堅決防止“大棚房”問題回潮反彈,近日,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對6起“大棚房”問題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強調,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建立更嚴格的常態長效監管機制,採取“長牙齒”的硬措施,強化日常監督,嚴格監管執法,防止“大棚房”問題回潮反彈,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對新發現的“大棚房”問題,要發現一起、處置一起、曝光一起,堅決做到“零容忍”,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1.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山白蓮灣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白蓮灣農莊項目“大棚房”問題。2021年11月,武夷山白蓮灣生態農業有限公司違規改變備案的設施農業用地用途,在南平市武夷山市五夫鎮五夫村白蓮灣農莊內,利用備案的設施農業用地開展餐飲等非農經營,佔地面積5.29畝,均爲耕地。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指出問題後,南平市對項目進行了整改。違法違規建設的4座建築物、配套停車場和300米木棧道、3座木結構休息廳已拆除並復墾。南平市對武夷山市政府、武夷山市農業農村局、五夫鎮黨委和相關部門6名責任人予以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和誡勉談話等處理。 

2.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豐收村“大棚房”問題。2015年6月,豐收村先後建成158棟帶看護房的溫室大棚,以每棟30萬—35萬元對外出租。其中,建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的18棟溫室大棚,於“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期間拆除,其餘看護房面積超標、過度裝修、修建閣樓的溫室大棚進行了整治整改。2019年5月,專項行動結束後,部分承租戶又陸續開始裝修,有44棟看護房再次出現過度裝修、棚室地面硬化等情況。問題曝光後,牡丹江市進行了整治整改並復墾複耕。牡丹江市紀委監委對愛民區區委書記、副書記、區長等19名責任人給予了黨內警告、政務記過、政務撤職等處分。 

3.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沁馨園“大棚房”問題。2021年2—3月,山西鴻坤民宿服務有限公司、德瑞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租賃襄汾縣新城鎮鄧曲村耕地,改變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性質用途建設沁馨園民宿,建成8個柵欄院木屋用於出租出售。2021年3月問題曝光後,臨汾市委市政府進行整治整改並復墾複耕,對襄汾縣13名幹部進行追責處理,給予行政撤職、政務記大過、政務記過、黨內嚴重警告、警告等處分。 

4.河南省新鄭市夢溪莊園“大棚房”問題。2015年以來,鄭州云溪農業有限公司在新鄭市新村鎮馬垌村建設大棚186座,佔地450多畝,改變大棚生產用途對外出租,租戶對大棚、看護房進行硬化、隔斷、裝修,作爲生活住宅,有的從事休閒娛樂和經營活動。專項行動排查發現問題後,新鄭市進行了整治整改並復墾複耕,以倒賣集體土地使用權罪對夢溪莊園負責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六安龍旭錦秀農業有限公司“大棚房”問題。2018年3月,六安龍旭錦秀農業有限公司在金安區東橋鎮中果店村流轉土地14.15畝(其中耕地14.03畝)建設14座大棚,改變農業用途對外出租出售,其中每座大棚內1/3面積(約80平方米)爲生活居住區。專項行動排查發現問題後,金安區進行了整治整改並復墾複耕,對2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理。 

6.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香島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大棚房”問題。2008年以來,香島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流轉耕地建設香島生態農業園區,其中超標看護房113棟,均爲二層建築、面積120平米以上,佔地18.94畝,作爲住宿、休閒用房對外出租、出售。專項行動排查發現問題後,新城區政府進行整治整改並復墾複耕。2021年“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回頭看”排查中發現,香島生態農業園區又有3個溫室內存在建設步道、木質地板等違規設施,佔地0.6畝,當地立即拆除違規設施並恢復耕地。新城區對項目處以行政罰款6.1萬元,對負責人進行約談和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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