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桐廬檢察”微信公號

據杭州桐廬縣檢察院官方微信公號“桐廬檢察”7月18日消息:7月16、17日,桐廬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張某某、賴某某、沈某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衆鬥毆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開設賭場罪、妨害公務罪、聚衆擾亂交通秩序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以張某某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杭州市西湖區蔣村一帶以家族、鄉鄰和公司運營爲紐帶,招募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自2005年成立以來,在西湖區、餘杭區等地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開設賭場、高利放貸、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高額經濟利益,強迫交易金額達人民幣1億餘元;利用組織影響力,壟斷蔣村及周邊一帶泥漿、土方工程,涉及工程20餘個,涉案金額達人民幣3.7億餘元;通過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敲詐勒索、搶劫等,非法獲利人民幣1100餘萬元。

該犯罪組織使用砍刀、鋼管、槍支等工具爲實施暴力行爲提供保障,長期採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西湖區、餘杭區等地有組織地實施搶劫、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衆鬥毆、故意傷害、妨害公務、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聚衆擾亂交通秩序、破壞生產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50餘起,造成多人受傷,導致羣衆在合法利益遭到不法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並通過對抗執法、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對西湖區蔣村一帶的土方工程形成壟斷,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對羣衆形成心理強制和威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生活秩序和執法公信力。

該案犯罪事實衆多,案情複雜。庭審前,公訴人制定了詳細的出庭預案,庭審中,公訴人圍繞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當庭訊問了被告人並詳細舉證,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質證。公訴人就犯罪構成、量刑建議、社會危害性等發表了公訴意見,充分闡釋了事實和罪名認定。

部分被告人家屬及社會各界羣衆代表旁聽庭審。

該案將擇期宣判。

(原題:剛剛結束,桐廬檢察出庭支持公訴涉黑案件!)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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