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專訪盟浪李文:綠色金融國際化並非單向約束,也應立足本土推動轉型經濟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李德尚玉 實習生  周怡廷  北京報道 隨着國際自願組織的發起,統一標準與框架的趨勢逐漸形成,綠色金融國際化成爲時下探討的熱點問題。中國的銀行機構也掀起了加入國際組織、採納國際可持續發展倡議的熱潮。

據統計,截至2021年底,全球範圍內已有4935家機構加入了負責任投資原則組織(PRI),128家金融機構正式採用赤道原則(EPs),2600多個組織宣佈支持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組(TCFD)。

然而,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加入國際組織與簽署倡議只是單向的約束機制,還是企業構建社會信任的背書方式?綠色金融國際化究竟該如何理解?時下,金融機構又能做出哪些努力,以推動我國的綠色金融發展?綠色金融推進下,傳統能源企業轉型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近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了盟浪可持續數字科技(深圳)有限責任公司研究院院長李文。她透露,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積極加入赤道原則與負責任銀行等國際倡議,是綠色金融國際化的趨勢。很多銀行可能同時簽署了這兩個原則,並聲明支持這些原則,但在實際的環境信息披露過程中,按照上述原則要求的模式開展工作尚需制度建設和保障。

李文認爲,綠色金融國際化並非一味跟風和單向約束,要看到中國作爲一個引領角色所做的正向努力。但是在當前“簽署國際倡議”的熱潮下,金融機構也應立足本土,積極推動轉型經濟的發展,轉變自身理念,做好戰略規劃,以進一步邁向綠色金融國際化。

個別銀行或未按原則開展環境信息披露

《21世紀》:負責任銀行原則與赤道原則有何不同?

李文:負責任銀行原則(PRB)與赤道原則(EPs)大方向上都是在推動可持續發展,具體又有所不同。

負責任銀行原則於2019年由聯合國發起,該原則旨在從國際組織的宏觀視角給銀行提供一個一致性的框架。該原則需要銀行在符合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巴黎氣候協定》等原則的基礎上,在其最實質的領域設定目標,並從戰略規劃、組織管理、產品交易等方面,將整個業務融入可持續發展中。

首先,需明確的是,該原則是聯合國在推進它認爲重要的原則,激發銀行在未來推動可持續發展方面做出更大的貢獻。其次,銀行業在設定目標後,需本着負責任的原則與客戶進行合作,以踐行可持續這一理念。此外,銀行還要主動與利益相關方進行磋商互動,並最終將可持續理念落實到企業的公司治理和企業文化當中。

赤道原則最早於2003年發佈第一版原則,該原則最初的發起方同時也是採納方的,是巴克萊銀行、荷蘭銀行等發達國家的8家銀行。因此,赤道原則是銀行根據自身的業務需求所設立的目標。

綠色金融的概念源自美國1980年的“愛河事件”,這一事件中政府忽略環境風險,執意開發房地產而導致重大的環境污染,最終損失了2億5千萬美元。這也使得銀行意識到,環境風險的風險敞口會向金融風險敞口轉移。因此,美國推動了“超級執行法案”,第一次明確綠色金融概念和相關制度,即爲綠色發展提供融資的途徑和方法。由此,赤道原則的產生,本質上是爲銀行提供環境風險管理,以及社會風險的原則性指導。赤道原則是銀行業的一套指引,爲銀行整體的綠色金融業務提供標準。

《21世紀》:這兩個原則是否具有強制性?

李文:所有參與負責任銀行原則和赤道原則的機構,都是自願性的遵守原則,因此也導致強制性不足的情況。以中國爲例,我國大多數銀行可能同時簽署了這兩個原則,並稱支持這些原則。但在實際的環境信息披露過程中,個別機構可能存在着未按原則要求來開展工作的情況。

《21世紀》:如何規範環境信息披露環節上的標準?

李文:在推進綠色金融發展中,如何規範環境信息披露的標準是極爲重要的。2015年,由G20成員國組成的金融穩定理事會(FSB)設立了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工作小組(TCFD),該小組於2017年發佈了第一份正式報告,即《氣候變化相關財務信息披露指南》。這份報告圍繞治理、戰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主題,提供了一個整體的披露框架。由於此報告的發佈者——金融穩定理事會,由G20成員國中各國金融部門聯合成立,因此《氣候變化相關財務信息披露指南》,對於政府端相關政策和標準的制定,有極爲重要的參考意義,未來越來越多的國家會以這一指南爲參考。

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在2021年也正式發佈了《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目前同樣是一個推薦標準,在未來可能會走向半強制或強制性約束的標準。

此外,在2021年的聯合國氣候大會上,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發起,成立了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該理事會根據國際上的財務標準,制定了一套可持續發展的披露標準。許多專家預測,這套標準在未來可能會成爲國際上通的信披用標準。我認爲,只有全球共用同一套標準來進行披露和規範,整體的綠色金融纔會走向國際化。

轉型中的傳統能源企業值得投資

《21世紀》:綠色金融推進下,傳統能源企業的轉型問題該如何解決?

李文:我國的綠色金融有非常大的資金缺口,但早期的技術不成熟,不一定能帶來高收益,因此既要引導投資者往這一方向投入,也需要國家出臺配套的激勵政策。

除了投資比亞迪這類新能源產業,更多正在轉型的傳統能源值得投資,這也恰恰是一些西方投資者看好中國市場的地方。西方看到了中國傳統產業轉型中存在巨大的紅利與投資空間。例如,中石油、中石化等傳統能源企業已經開始發力氫能等清潔能源,在循序漸進的走入碳交易市場。

近二十年來,中國清潔能源的發展速度是驚人的。2000年以來,我國天然氣、水電、核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消費佔比正在快速提升,已由2000年的9.5%提升至2020年的24.3%,爲我國能源低碳轉型提供了良好基礎。但作爲世界上最⼤的能源消費國,要實現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比達到25%左右、2060年80%以上的目標尚有巨大差距,這麼大的資源缺口從哪裏來?再看我國的能源資源稟賦是富煤、少油、貧氣,能源要能滿足超過14億人口的發展需要,今後城鎮化、工業化長期發展都需要巨大的能源供給,短期內清潔能源供給不足仍需要大量的傳統能源給與支撐。

此外,化石能源開發、儲運和利用是非常複雜而龐大的工業體系和產業鏈,大規模轉型將意味着大批產業工人將面臨失業,在一些傳統能源經濟地區,傳統產業的轉型還要面對地方經濟的失衡。因此,不能空喊口號、理想主義,不能忽視在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大國要實現根本性的轉型發展需求巨大的轉型金融配套支撐能源經濟結構的轉型。

結合我國國情而言,還是要在傳統能源向綠色、低碳轉型過程中,在戰略層面和技術層面統籌考量要同時支撐國家能源安全以及地方經濟社會穩定、產業就業等多個可持續發展目標,如此才能實現轉型金融的公平正義和可持續。

所以,傳統能源在中國依然是一個十分值得投資的領域。傳統能源需要可持續轉型,以及轉型金融的輔助,通過科技創新和開發新能源,實現產業的低碳化、綠色可持續發展,以清潔能源和能源的清潔技術逐步替代傳統化石能源,最終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21世紀》: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發展中具有怎樣的作用?

李文:首先,從負責任銀行原則(PRB)來說,2019年9月,PRB由聯合國的環境署牽頭制定並正式發佈。當時,全球132家首批簽署行的資產總額超過47萬億美元,是全球銀行業總資產的1/3。截至2022年4月底,已有275家銀行採納了負責任銀行原則,佔全球銀行業資產規模的45%。

中國有17家銀行採納此原則,包括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等大型國有銀行以及股份制銀行等。聯合國之所以如此重視銀行,是因在綠色金融板塊中,目前最重要的綠色投融資工具和產品,仍然以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爲主,而貸款和發債是銀行的主要業務。以中國爲例,目前中國是綠色信貸的全球第一大市場,綠色債券的全球第二大市場,這兩部分相加佔比就達到整個綠色投融資業務的90%以上。綠色貸款又佔到其中的90%,整體形成“九一開”的比例。因此,在推進綠色金融的發展過程中,銀行扮演着舉足輕重的角色。

《21世紀》:“雙碳”目標背景下,銀行應如何將綠色金融融入到實際業務?

李文:“雙碳”目標的實現是一個複雜體系、系統工程,因爲碳的排放,無論是範圍一、二、三也好,還是分產業也好,都要有一個整體且系統的規劃設計。中國的能源消費結構以化石能源爲主,讓高耗能產業實現轉型,需要科技研發、技術設備、工藝流程、生產模式等一系列的創新和調整。

這也是爲何這兩年大家都感覺碳很“熱”,可在實體經濟層面,無法“快速融入”的原因。就金融業來說,現在還未找到較好的綠色金融的評價標準,還存在“洗綠、漂白”的現象。

從歐美綠色金融發展歷程看,綠色金融的發展一般經歷三個階段:準備期、過渡期、加速期,然後才進入一個實質性的軌道。中國現在就處於準備期,這一時期的轉型金融所配套支持的就是轉型經濟。

“雙碳”目標的提出,國家巨大的減排任務最終必將分解至高碳排的產業或企業上,預示着一些傳統產業需要快速轉型或逐步退出歷史舞臺。然而,我國70%的能源來自於煤炭、石油,短期內不可能立即、完全關停,這其中存在產業生命週期問題,也涉及國家能源安全和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不能“一蹴而就”的簡單削減。我國轉型經濟的發展意味着,傳統能源產業的轉型不應以一個單向的“削減”爲目標進行調整,而要同時兼顧到以人爲本、以代際資源接替、以地方和國家經濟社會均衡發展爲本,將短中長期發展目標和多利益相關方利益進行統籌,以科技創新爲引領,充分發揮政策、市場兩個驅動力,以“3060”目標倒推,科學研究規劃,做多情景分析和模擬,充分考慮各種不確定性風險,充分尊重和培育重點產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適配能力。

《21經濟》:對金融機構來說,發展綠色金融最迫切的事情是什麼?

李文:一是理念的轉變。無論是赤道原則還是PRB原則、TCFD都要求金融機構的決策者和管理層對發展綠色金融有明確的態度和公開承諾。董事會要承諾按照所簽署的原則來做戰略規劃和業務融合,主動倡導可持續發展理念。現實情況看,如今這一理念還未完全覆蓋公司、金融機構的各個層級,如何讓理念深入人心在組織內是十分重要的。

二是制定戰略規劃。一方面,在金融機構的頂層設計中,要真正把綠色發展原則、ESG要素考量納入戰略規劃、投資決策中。另一方面,需要設立制度體系,如成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ESG委員會等,提供組織保障,把綠色發展轉化至金融體系中。我國一些金融機構已經開始做了積極探索,例如,興業銀行、華夏基金、南方基金等金融機構,已經將ESG要素考量納入公司可持續發展戰略體系當中,成立了專門委員會,組建了專門的ESG團隊。

結合中國本土國情發展綠色金融

《21世紀》:如何理解綠色金融國際化?

李文:一方面,現在談起綠色金融國際化,很多人會把它等同於中國向西方學習,或是用西方的標準去約束中國的金融機構。其實從另一方面來說,中國的綠色金融發展既有本土化意義,又對全球有積極貢獻,把中國自身看成國際化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國際化的體現。過去10年,我國作爲全球綠色金融政策的供給端做了大量探索也做出了積極貢獻。這可能有點超出我們的常規認識,但確實是中國代表團,首次把綠色金融議題引入G20峯會,推動成立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推動國際上構建起長期協同的組織機制。而無論從政策規範、監管要求等政府推進方面,還是金融機構框架創新、綠色債券規模擴大、綠色投資等市場表現上來看,我國在綠色金融領域的實踐,在全球範圍內都具有積極意義。並且,我國已形成一種價值觀趨勢,投資者更傾向於投向對環境和生態有益的創新產品。

由此,“雙碳”目標所對標的並非單一環境領域變革,而是整個國家轉型發展的目標。在生態文明建設的國策之下,“雙碳”目標的提出更加明確了該如何應對氣候變化,以實現碳達峯、碳中和這一重大變革。

因此,綠色金融國際化並非單向的去跟隨西方組織原則並受其約束。中國是綠色金融國際化的積極的參與者、創建者甚至是引領者。中國作爲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當前正處於重大的歷史變革時期。我們所擁有的全世界最大的碳市場,正面臨整個經濟社會發展轉型的挑戰。理解綠色金融國際化,首先要看到中國的實際情況,以及我國在可持續發展轉型上所付出的、具有全球意義的努力。

《21世紀》:綠色金融國際化能夠給我們帶來什麼?

李文:一是要看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轉型並不是ESG的一個單一環節。當社會的基底不是可持續的時候,對GDP、環境生態、人民生命健康,甚至於社會進步都會產生負面影響。二是要觀察我國政策頂層設計的發展脈絡。“十一五”時強調實體經濟的節能減排;“十二五”時綠色金融的概念開始出現,“十三五”則發佈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從《巴黎協定》的簽署,到“雙碳”目標的提出,都可見中國在全球氣候變化治理中的角色在發生改變。我國已經逐漸走進了共同治理的主戰場,表現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積極擔當,着眼於人類命運共同體,把氣候變化的責任融入國家戰略、金融體系之中。因此,從技術路線上,我國不僅要求實體經濟轉型,還將目光放到了商業經濟的前端,即資本、金融。國家希望由金融的綠色轉型帶動所有的投融資,以服務於實體經濟的轉型、升級、發展。

三是要思考中國金融機構如何紮根本土,開創綠色金融國際化發展。2008年,興業銀行成爲我國第一家簽署赤道原則的銀行。中國一些較早“走出去”的、有國際金融合作的企業,已經具備主動意識和開展積極行動。近年來,隨着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大力推進綠色銀行評價工作,銀行業的綠色金融實踐水平明顯提高。可以相信,隨着“雙碳”目標的持續推進落實,隨着我國金融創新和金融標準化工作的推進,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在探索綠色金融發展的創新方式,把握低碳、綠色發展的新機遇,爲綠色金融的國際化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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