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王子揚)7月19日,新京報記者瞭解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了對維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維維集團”)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原因是與徐州市新盛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新盛集團”)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後,維維集團未按規定提前15個交易日履行減持預披露義務。

根據公告,2021年7月9日,上述雙方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新盛集團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取得維維集團持有的維維股份總股本的12.90%,過戶日期爲2021年11月25日。本次股權轉讓後,維維集團持有維維股份總股本的3.01%股份,不再具有維維股份大股東身份。2022年2月28日,維維集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2155399股,佔維維股份總股本的0.1289%。

上交所認爲,維維股份股東維維集團通過協議轉讓減持股份,並在減持後不再具有公司大股東身份的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未按規定提前15個交易日履行減持預披露義務,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維維股份股東維維集團予以監管警示。

對於新盛集團入股,在此前的業績說明會上,維維股份稱,新盛集團進駐以來,協調其自身優質資源,發揮與公司業務發展的協同效應,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通過與新盛集團、國聯投資合作成立食品飲料及現代農業產業投資基金,以維維股份主營業務、產業鏈上下游和未來戰略規劃爲核心,重點投資於食品飲料、新消費、農業等領域,在貫徹公司聚焦主業發展戰略的同時,安全有效地實現併購發展,培育公司發展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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