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西崇左大新縣政府網站7月20日消息,大新生態環境局7月20日發佈《關於廣西新振錳業集團違法排污問題整改工作情況通報》稱,5月27日,我局發出《關於網民反映廣西新振錳業集團違法排污問題情況通報》後,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崇左市、大新縣迅速制定《廣西新振錳業集團違法排污問題整改工作方案》,依法依規進行整改。目前,該企業停產整頓並接受行政處罰,相關責任人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整改工作正有序推進並取得階段性成效。

此前,大新生態環境局5月27日發佈《關於網民反映廣西新振錳業集團違法排污問題情況通報》稱,接到網民反映廣西新振錳業集團存在違法排污問題後,崇左市、大新縣兩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市、縣主要領導帶隊到現場進行調查覈實。經查,網民所反映的企業涉嫌違法排污問題情況基本屬實,生態環境部門已立案查處,同時責成相關企業立即進行整改。目前,公安機關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崇左市生態環境局官網5月26日發佈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爲決定書稱,廣西新振錳業集團有限公司錳渣庫內產生的錳渣淋溶液污水應全部回用於電解錳生產車間,不得向外環境排放。

但是,廣西新振錳業集團有限公司卻將部分錳渣淋溶液排入未做任何防滲處理的滲坑池內,污水滲入地下溶洞外排環境,執法監測結果顯示錳渣淋溶液污水氨氮濃度高達2780mg/L,錳濃度高達3010mg/L,分別超出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的氨氮限值15 mg/L 184.33倍、錳限值2mg/L 1504倍。滲坑池內遺留的污水氨氮濃度高達88.7mg/L,錳濃度高達2.46mg/L,分別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 )氨氮限值1 mg/L 87.7倍、錳限值0.1mg/L 23.6倍。

當時,崇左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廣西新振錳業集團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立即停止使用滲坑排放污水,限期3日內將滲坑池內遺留的污水回抽至安全池體內處理。崇左市生態環境局將對改正違法行爲的情況進行復查。如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爲,崇左市生態環境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或停產整治。

天眼查信息顯示,廣西新振錳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6月,註冊地址爲大新縣桃城鎮養利路322號,註冊資本爲9803.92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爲黃禹銘,經營範圍包括二氧化錳、硅錳合金、錳鐵自營出口、進口本企業所需原輔材料、機器設備、儀器儀表及零配件、化工錳、農副產品、硅鐵、中低碳錳鐵、硫酸錳、金屬錳、錳礦石洗選加工、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房地產開發投資及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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