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网络上购买服务,支付了250元定金后对方失联。意识到自己遭遇网络诈骗,王女士怒不可遏,于是添加了网警的QQ号想挽回损失,不料又遭遇了一场骗局。

2021年9月6日晚,王女士仍在为3天前被骗的事耿耿于怀。这时,她在网上看到一则广告,声称添加网警QQ号即可处理各类诈骗案。她立刻搜索上面的号码,一个卡通警察头像的账号出现在屏幕上,对方个人资料不仅有各类反诈宣传材料,还贴出了锦旗、团队合影等真实照片。于是,王女士主动添加对方为好友,希望这位“网警”能够帮她确定骗子的具体位置并追回定金。

好友申请通过后,“网警”详细询问了事件的前因后果及个人信息,立刻投入“钱款追回”工作。在多次通报案件进展后,对方突然向王女士索要“手续费”及账户验证资金,称追回被骗钱款后,该笔费用可一并退回。王女士心生疑惑,质问其是否是真警察。没想到该“网警”态度强硬,表示若不信任自己就无法将骗钱的人绳之以法。

一门心思想要追回钱款、讨回公道的王女士被对方的气势唬住了,先后两次转账共计4000元。谁知在转完“手续费”后,她便被“网警”拉黑了,王女士这才明白自己又遭遇了一次诈骗。

2021年10月底,民警在外省抓获了假冒“网警”的孙某。孙某到案后供述,他那段时间迷上赌博,欠了十几万网贷,想靠诈骗还钱。8月中旬,孙某购买了一个用于诈骗的账号,并在网络上下载了“国家反诈中心提醒”“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等宣传图,通过各类反诈元素对个人资料进行“完美包装”,后在各大平台上海投广告,配合“网警客服电话”“全国在线帮助”等备注,等待被害人“上钩”。待被害人与之联系后,以帮助追查犯罪分子、拦截到资金,需要被害人转账验证等理由诈骗钱款。王女士不是唯一受害者,孙某还曾冒充“北京网警”,以返还“被拦截钱款”为由,诈骗另一名被害人吴先生3.8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孙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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