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凌晨  西安報道

7月20日,陝西省政府正式公佈《陝西省房產稅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引發諸多關注與爭議。部分網友將其理解爲陝西省即將開徵房地產稅的前兆,並視其爲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又一個重大信號。

爲了進一步瞭解情況,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陝西省稅務總局得到回覆稱:“房產稅並非房地產稅。本次發佈的《細則》也不是新政,只是在此前基礎上做了調整。數年前,房產稅便已開始在陝西施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2017年,陝西省政府出臺的一則關於印發房產稅實施細則的通知便在網上引發熱議。

隨後,陝西省財政廳公開回應道,通知是陝西省根據早已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實施細則,並非出臺新的房地產稅收政策。

事實上,本次發佈的《細則》也與上述情況類似。

“房產稅已經存在數十年,全國各大一二線城市幾乎都有。不只是陝西,多地房產稅的調整和修訂已是常態。”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說道,“從本次《細則》的徵收稅額方面來看,陝西與國內大部分城市主流徵繳標準差不多。”

個人所有非營業性質房產免徵

本次發佈的《細則》主要包括房產稅實施辦法與實施細則兩部分,其中明確劃分了納稅人、納稅面積、徵稅範圍、每平米納稅額以及免徵稅土地類型等情況。

最受關注的便是免徵稅土地類型,共包含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共五類。

其中,“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引發關注。

“這個主要指個人所有住宅性質房屋。”嚴躍進說道,“目前市場上的商辦公寓或者商住公寓依然屬於徵收範圍內。”

“個人名下的出租房屋,是否爲營業性,以房產證上所標明的‘商用’、‘住宅’爲劃分的依據。”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認爲,若房產證上標明的是“商用”,則具有營業性質;若標明“住宅”,則不具有營業性質。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個人房屋租賃並不算是經營性質。

此外,《細則》中着重提到“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指的是上述單位的辦公用房與自用用房。

若上述單位房產用作租賃及非本身業務所使用的生產、營業活動,則應同步徵收房產稅。

徵繳稅額方面,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2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對納稅人沒有房產原值作爲納稅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覈定價格計算徵收。

此外,徵稅範圍爲市縣區行政範圍以及工礦園區區域內,稅額由房產產權所有人繳納。

《細則》還提到,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房產稅按年計算、分季徵收,納稅人應在季度終了15日內申報納稅。

重慶等地試點房產稅已數十年

事實上,房產稅非房地產稅。

從概念上來看,房地產稅是政府向地產物業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徵收對象往往是房產的業主或租戶等使用者。

不同的是,房產稅的徵稅對象爲房屋,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且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房產稅可以理解爲商辦領域的房地產稅,跟購房者們日常關注的‘房地產稅’有着本質上的區別。”嚴躍進說道。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1年1月,重慶、上海兩大城市開始試點房產稅。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行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重慶試點的房產稅有兩種徵收對象,一種是對高端住宅收稅,即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或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另一種則是外地來重慶置業的,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人員的新購住房。

關於高檔住房的範圍,《暫行辦法》規定爲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重慶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中指研究院曾於2021年發文稱,重慶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的徵收對象範圍偏小且免徵力度較大,房產稅對城市稅收收入貢獻較低。“豪宅稅”實施三檔差額累進稅率,對高端需求釋放有一定抑制作用,而“三無稅”的免稅門檻偏低且難以抑制本市戶籍家庭投資性需求釋放。

“雖然影響房價的因素較多,但試點房產稅10年來,重慶的房價依然肉眼可見的上漲。”一行業內人士稱,“西安也並非首次出臺房產稅相關政策,過去5年內,房價依然保持上漲勢頭。因此,一方面房產稅對市場影響始終有限,另一方面,房產稅並不是房地產稅,只要不涉及個人住宅,對大家生活並沒有過多影響。”

“在全國減稅降費的大背景下,各地房產稅的調整也愈加頻繁。”嚴躍進說道,“房產稅的背後其實是一家企業的成本,所以長期來看,還是要不斷降低企業用地用房成本,以此保證市場活力。”

(作者:凌晨 編輯: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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