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華晨集團重整管理人發佈公告稱,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債權人會議的表決通過。

決定這個結果的是普通債權組的投票。該組投同意票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金額,未達到本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無法滿足《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由此導致華晨重整草案整體未獲通過。

華晨債權人遍及數千家法人機構,其中金額較大債權人以金融機構爲主,而金融機構債權人大多都在普通債權組,對重整草案的表決結果有着重要影響。

普通債權組表決未通過

根據規定,重整草案須由稅款債權組、有財產擔保債權組、普通債權組對《重整計劃(草案)》分組表決,另設出資人組對《重整計劃(草案)》中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進行表決,滿足“表決同意的債權人數超半數、代表的債權總額超三分之二”爲通過。

結果是,普通債權組對草案未予放行,債權總額較小的稅款債權組、有財產擔保債權組和出資人組均對草案予以通過。

經統計,普通債權組中,表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普通債權人享有的表決票數共4,052票,佔出席會議的普通債權人享有表決票數的91.61%,已超過出席會議的享有表決權的普通債權人享有表決票的半數;其所代表的債權金額爲165.18億元,佔普通債權總額的33.29%,未超過普通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

也就是說,普通債權組中表決同意草案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金額僅佔該組金額的三分之一,距離三分之二的“通過線”還有較大距離。

截至6月1日,華晨集團記錄在案的總負債670億元,資產負債缺口超420億元。普通債權組申報的債權達629億元,是最大的債權組。

華晨的債權人遍及數千家法人機構,金額最大的前200名以金融機構爲主,包括但不限於銀行、信託、公募基金、券商資管、保險資金、私募基金等。這些金融機構債權人大多數都分在普通債權組。

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的債權人表示,這一結果在預料之中。普通債權組中,債權金額較大的金融機構對重整草案的滿意度,對草案的通過有着重要影響。

或醞釀再次表決

根據重整計劃草案,華晨集團現存的大量不能確定投資人或者無投資人承接的資產,都將置入一個信託計劃,成爲底層資產,由信託公司根據授權進行管理和運營,資產處置所得再向信託受益人(債權人)分配。但這一方案是否是現有資產的最佳分配方案,曾被部分債權人質疑。

6月30日,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實質合併重整案的第三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對債權人代表的部分疑問進行了解答,隨後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會上,管理人稱,因爲表決截止時間前,有部分債權人表示因表決事項重大,審批、決策流程較長,無法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決策,故申請延期表決至2022年7月20日18時。

7月21日,表決結果公佈,華晨集團重整管理人在公告中表示,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部分表決組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組協商。該表決組可以在協商後再表決一次。雙方協商的結果不得損害其他表決組的利益。爲保障廣大債權人的根本利益,管理人將依法監督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與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組的相關債權人進行協商。

上述受訪的債權人表示,投票期延長的這20天,估計管理人也做了不少工作,但草案仍未獲得通過。如果管理人不對草案進行調整,繼續說服債權人投票通過的空間可能不大了。

也有華晨的債權人分析,如果表決一直通不過,則有可能走向強裁。重整草案中曾提及,部分表決組未通過重整計劃的,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與其協商再表決一次,若該表決組拒絕再次表決或再次表決仍未通過,重整企業或管理人有權申請瀋陽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即強裁。

據此前草案對華晨集團償債能力的分析,假設重整草案通不過,進入清算程序後,普通類債權的清償率將僅爲12.15%。極端狀態下,清償率將降至0.92%。

責編:王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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