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鄭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建華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骨幹企業主要負責人,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政績觀扭曲,擅權妄爲,私慾膨脹,靠企喫企,其行爲造成了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嚴重污染了國有企業政治生態。鄭建華違反政治紀律,背離黨中央關於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方針,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事項,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私藏閱看違禁書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頻繁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旅遊等活動安排,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家庭資產和親屬經商辦企業等事項,公務出國考察期間擅自改變路線;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長期無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通過民間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權爲親屬經營活動牽線搭橋,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家風敗壞,對親屬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鉅額財物;夥同特定關係人多次貪污公款;大肆挪用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鄭建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上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鄭建華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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