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發佈”24日消息,關於南京玄奘寺供奉侵華日軍戰犯牌位事件,經調查覈實,供奉者爲吳啊萍,自幼在原籍福建晉江生活,2000年遷至南京隨父母生活。

據吳啊萍供述,她到南京後瞭解到侵華日軍戰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5名戰犯的罪行,遂產生心理陰影,長期被噩夢纏繞;在接觸佛教後,產生了通過供奉5名侵華日軍戰犯“解冤釋結”、“脫離苦難”的錯誤想法。

由於吳啊萍是晉江人,有網友聯繫到福建的“迷信”氛圍。但福建的民間信仰,自有其歷史根源,雖然影響廣泛,依然是普通民衆生活的重要部分,也罕有吳啊萍這樣的出格舉動。觀察者網專欄作者姚祺此前曾撰文闡述福建省民間信仰爲何盛行,現重刊以供各位讀者參考。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姚祺

臺灣政治大學博士生,從事宗教、文化與社會發展研究

本文將簡單介紹,爲何在福建省以宮廟宗祠爲代表的民間信仰如此盛行。

一、民間信仰源遠流長

福建省的民間信仰崇拜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東漢末年。

彼時,中原政局極度動盪,東吳政權逐步控制東南地區,大量漢人進入閩越,又經歷東晉、唐末等幾次大規模遷徙,漢人信仰也隨之大量進入這些地區,與原本閩越本地的巫蠱信仰融合,逐漸形成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信仰現象。

如對徐登、趙炳的信仰,都是這一時期興起。其中徐登原爲閩越族巫師,後經漢化後成爲一位道士形象;趙炳則原爲山東道士,在福建永泰高蓋山修道時爲當地人所膜拜。

一些在閩越開拓過程中死亡的漢人,也被後來者所崇拜,神格化爲神明受到信仰。如長汀的助威盤瑞二王廟所祭祀的石猛、盤瑞二神即爲此例。

此外,漢人政權爲籠絡仍然生活在閩越地區的土著人,也逐漸允許其祭祀固有神袛與祖先崇拜,成爲福建地區古代信仰的另一支重要源頭。

唐末以後,閩越地區的民間信仰獲得迅速發展。

根據明代《八閩通志》記載,唐末以前,福州府屬各縣官方記載與認可的宗祠廟宇僅9間,而到成書的明代,已經發展到113間。可見唐末以後纔是福建民間信仰大規模發展的時代。

神明在這一時期也更爲豐富多元,其中不少至今仍然具有一定影響力,如福州一代廣爲興盛的各類龍神、連江靈津神廟供奉的石神、福州和古田地區流行的從巫覡演變臨水夫人陳靖姑、連江縣英惠廟奉祀從僧侶演化而來的的主神蕭孔衝等等。

王公名臣神格化的現象也在這一時期廣泛出現,如南唐江王徐知證、饒王徐知諤、閩王王審知等皆屬此列。另一些中原地區的神明進入福建地區後,則經歷“本地化”過程,如關帝崇拜從忠義象徵轉爲財神和海上保護神,玄天上帝的籍貫變成泉州等。

明朝末年以後,佛教和道教全真派等較爲正式的宗教在福建地區逐漸式微,“僧逃寺廢”現象普遍流傳,留下來的寺廟被地方實力人物控制,由非職業僧道的“乩童”、“廟祝”等人士主持,自行誦經、拜懺、祈福禳災。

至今香火鼎盛的媽祖、保生大帝、清水祖師、廣澤尊王等神明的信仰崇拜即是在明末以後快速壯大並綿延至今。與傳統佛道教繁複禮儀與高深教義不同,此類神明信仰利益簡單,教義直白,貼近民衆生活需求,因而頗受歡迎。

爲什麼福建地區的民間信仰自古就如此興盛?主要原因還在“有需求”。

首先,福建地區地處“帝國邊陲”,遠離中原王朝權力中心。儘管漢代以後,福建就歸入了中國版圖,但在實際統治上朝廷力量相對中原腹地羸弱很多。特別是在鄉村社會,地方秩序難以官方維繫,以宗族和宮廟爲中心紐帶,宗族與特定神明結合形成的民間秩序成爲維持一方平安必不可少的“社會結構”。

其次,在古代農業社會條件下,福建地區資源遠不及中原和江南核心地帶,人民生活艱苦,缺醫少藥更是尋常之事。“求巫不求醫”成爲普通大衆遇到災病習慣的求生之道,也客觀上催生了廟宇的興盛。

再次,福建地區多山臨海,本地民衆多以捕魚和海上貿易爲生,而靠海維生相比農耕,要面對更大的風險與不確定性。在古代科技嚴重落後的條件下,宗教信仰對心靈的慰藉,是福建先民艱難求生過程中重要的精神支柱。

二、當代民間信仰的復興

1949年後,隨着國家制度、地方權力結構與文化主流的全面重構,福建地方的民間信仰一度式微。一直到改革開放以後,民間信仰在福建才重新復甦。

在福建省民族宗教事務廳2011年的備案宗教場所中,佛教3496處,道教1046處;宗教教職人員中,佛教4953人,道教1924人。福建省政協提供的數字則顯示,2016年福建省內面積10平米以上的廟宇就有25102座。其中差異的原因在於更多的民間宗教廟宇宗祠往往不直接登記爲宗教活動場所,而是以文化場所名義活動。相較官方數字,學者的推估更爲驚人,早在1996年,福建省社科院徐曉望先生就估計省內宮廟超過50000座。

民間宗教在當代的復興,首先是傳統信仰的延續。

媽祖、保生大帝、清水祖師等信仰,在清朝已經香火鼎盛。宗教信仰現象具有一定的長期性,有其產生、發展、壯大、衰退,直至消失的歷史規律。歷史經驗已經證明,並不是靠外力強制就能簡單消滅。改革開放後,隨着宗教政策落實,爲民間信仰的復振創造了外部環境,既有的信仰需求很快就又轉化爲信仰實踐。

第二,民間宗教與改革開放後福建地方宗族力量的復興緊密相連。

隨着農村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落實,農村基層結構再次發生改變,宗族組織重新煥發生機。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困苦相扶持,鰥寡孤獨相周恤”的需求在很長一段時間將會持續存在,宗族組織即是回應這一需求的主要行爲,修族譜、建宗祠、祭祖先亦隨之蔚然成風。

同時,正如上文所述,自明末以來,福建地區的宗族體系即與宮廟神明祭祀體系緊密結合,不少家族除了祭拜祖先,也同時奉特定神明爲主神進行祭拜。因而傳統宮廟信仰體系也隨着宗族的復興而復興。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當代的宗族組織與古代已經有顯著區別。這主要是由於當代社會主義農村的土地所有權仍屬國家,宗族並無族田,農民承包土地的來源是國家而非宗族,因而宗族組織較古代更爲鬆散,並無強制力約束。

第三,經濟發展與宗教復興互相促進。

上文曾提及,福建先民在海上討生活的經濟行爲中的高風險與不確定性,使得他們格外需要宗教信仰作爲精神支柱。改革開放後,隨着社會經濟生活的日益複雜多元,這種需求再度以另一種方式出現,一般民衆在面對經濟浪潮的席捲,同樣需要一種可靠的精神支持。而擁有悠久歷史和深厚文化連接的民間信仰自然成爲本地民衆的首選。

與此同時,圍繞宗教活動開展的祭典、廟會等活動,也會自然地吸引人流,引來消費,拉動地方經濟,因而很快成爲地方政府和商人都普遍樂見的一種現象。“宗教搭臺、經濟唱戲”一度成爲對這類現象的生動描述。

第四,海外血脈迴流的一種體現。

福建地區自古即有出海傳統,海外華人中不少是福建子弟。而這些福建後代,往往都堅持着祖先的宗教信仰。特別是在我國臺灣地區,在福建廣爲流傳的媽祖、關公、保生大帝、清水祖師等民間信仰也蔚然成風,宮廟遍佈。

早在1989年,即有臺灣的媽祖信徒,突破當時臺灣當局的層層限制,直接援助莆田湄洲媽祖廟的重建。近些年來,海外信衆對福建本地宗祠寺廟的支持、援助與宗教交流延綿不絕,也成爲福建省與全球華人友好往來,吸引海外華人回國投資、支援祖國建設的重要橋樑。

對於拉近臺灣海峽兩岸人心距離,促進兩岸民心相融,推動祖國和平統一,福建民間信仰體系更發揮着獨特的作用。

福建地區的民間信仰,歷史悠久,影響廣泛,在慰藉人心、勸人向善、促進經濟等多方面都發揮着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不得不承認在民間也存在着以民間宗教名義從事封建迷信,甚至坑蒙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事實。此外,一些未經登記的民間土廟,也存在着建築、消防等方面的風險。

面對這些問題,歸根到底還是應該充分落實黨和國家的宗教信仰政策,即充分尊重和保護廣大信衆的合法宗教信仰與活動,同時也對宗教場所、宗教人員和宗教活動予以正確引導和必要管理,揚長避短,發揮其對人心、對經濟、對社會、對國家的積極因素,杜絕消極影響,使之爲國家穩定發展與民族偉大復興發揮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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