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央行澄清數字人民幣發展方向:探索符合國情路徑,“可控匿名”不侵犯個人隱私

記者| 苗藝偉

近日,在福建舉辦的第五屆數字中國建設峯會數字人民幣產業發展分論壇上,央行副行長範一飛和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分別發言,澄清中國數字人民幣的發展方向。

其中,央行副行長範一飛表示,數字人民幣在多個消費支付場景中已經形成一批涵蓋線上線下、可複製可推廣的應用模式,也開發出了針對老年人、境外來華人員等特殊人羣的支付方式,未來將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數字人民幣發展之路。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則重點澄清了數個關於數字人民幣不能買外匯、買黃金、以及數字人民幣侵犯個人隱私的謠言。他解讀了現有機制下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特性多種實現機制,也再次強調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的特徵將不會影響流通便利不侵犯用戶隱私。

範一飛: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數字人民幣發展之路

央行副行長範一飛在數字人民幣產業發展分論壇上表示,目前,數字人民幣雙層運營架構等頂層設計已通過全方位測試,其可行性和可靠性得到有效驗證,在地域上,我國已形成了15個省(市)的23個地區試點、10家運營機構參研的研發試點格局。

在試點場景方面,數字人民幣在批發零售、餐飲文旅、教育醫療、公共服務等領域已形成一大批涵蓋線上線下、可複製可推廣的應用模式,在拉動居民消費、推動綠色發展、提升金融普惠、改善營商環境等方面提供了新的發展動力。爲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試點地區圍繞“促進消費”“抗擊疫情”“低碳出行”等主題累計開展20多次數字人民幣消費紅包活動。

此外,在2022北京冬奧會上,數字人民幣作爲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的重要成果實現精彩亮相,既滿足了場館內觀衆的移動支付需求,也爲境外來華人員提供了安全高效的創新支付方式。

作爲公共產品,數字人民幣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羣體,推出功能適配的數字人民幣APP和特色硬件產品,通過便捷智能的產品全力支持各試點地區特色場景落地,讓數字化發展成果惠及更多人羣。

範一飛表示,未來,數字人民幣領域的探索中既不能完全按照現金來管理,也不能照搬傳統電子支付管理方式,要深刻認識發展與安全的辯證關係,該打破的打破,該約束的約束,在不斷創新和總結中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發展道路。

他強調,第一,數字人民幣發展應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做好產品服務和場景建設。充分發揮數字人民幣兼具賬戶、準賬戶和價值的特徵,以及成本相對較低、支付即結算、可編程等特性,構建多層次產品和服務體系,推動對公業務與個人業務深度融合、相互促進。支持爲中小微企業提供便利化的資金管理、薪資發放、進銷存等服務,踐行惠企利民理念。支持在財政、稅收、政務等對公領域發揮數字人民幣優勢,爲政府數字化和智能化治理提供先進的支付服務。支持探索數字人民幣在數字身份、數字消費、數字貿易等領域的創新應用,爲數字經濟發展增添新動能。同時,要高度重視客戶隱私保護,遵循“小額匿名、大額依法可溯”的原則,充分保障公衆合理的個人信息保護需求。

第二,堅持市場化發展,激勵各方合作共贏。堅持雙層運營架構下的權責對等,一方面強化激勵約束,避免權責不對等引發的資源配置扭曲和市場行爲低效,另一方面要實現市場主體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從而提升數字人民幣生態的穩健性。在堅持央行中心化管理和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市場主體自主開展推廣活動。推動全社會共建共享利用智能合約實現可編程特性,打造開源生態平臺,構建數字人民幣開放生態。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大資源投入,促進受理環境建設提質增效。支持各機構競爭選優、激勵相容,推動形成有利於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平衡機制。充分發揮數字人民幣上下游產業的集聚效應,催生一批新模式新業態,更好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第三,堅持法治化規範化建設,夯實數字人民幣發展的法治和監管基礎。研究出臺數字人民幣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配套政策,持續完善數字人民幣技術標準,夯實數字人民幣法治基礎,鞏固數字人民幣法償性地位。發揮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作用,強化對數字人民幣業務、風控、技術、安全等方面的統籌協調。堅持中心化管理,強化數字人民幣統一認知,充分運用先進監管科技手段,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穿透式監管原則,加強聯防聯控,健全密碼體系,準確識別並及時處置相關風險,牢牢守住安全運營的底線。

穆長春:數字人民幣侵犯用戶隱私說法不實

“數字人民幣侵犯用戶隱私,用上了數字人民幣,每個人都是一隻裝了GPS的小螞蟻,你去過哪裏、住了什麼酒店、跟誰在一起、點了什麼菜、花了多少錢、買了什麼東西記錄得清清楚楚。”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也在該論壇上一開篇就強調:“上述關於數字人民幣這個不實說法,我想重點解釋一下。”

穆長春表示,總體來說,數字人民幣作爲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會充分尊重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並在此基礎上做好風險防範,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實物現鈔依然發行的前提下,公衆仍然可獲得實物現鈔所提供的完全匿名性,不會因數字人民幣的發行而被剝奪;同時,可控並不意味着控制和支配,而是防控風險和打擊犯罪,這是維護公衆利益和金融安全的客觀需要。數字人民幣的可控匿名將爲公衆提供體驗更好、更加安全的支付服務起到積極作用。

具體從數字人民幣的重要特徵——“可控匿名”來說,穆長春表示,這一特徵一方面體現了M0的定位,保障公衆合理的匿名交易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擊洗錢、恐怖融資、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爲,維護金融安全的客觀需要。

第一,由於數字人民幣定位於M0,也就是說數字形態的現金,在設計上就已經考慮到要需要保護個人隱私,包括應符合日常小額現金支付的習慣、明確匿名對象,並加強個人信息的使用和保護,確保運營機構收集的客戶基本信息、產生的交易和消費行爲信息不會被泄露。

第二,,在數字人民幣的“雙層運營”體系上,也有利於保障非經依法授權不得查詢、使用個人信息。只有當觸發涉嫌非法可疑交易等情況時,有關權力機關纔可以依法向運營機構查詢、使用用戶個人信息,同時,嚴格將知悉和使用範圍控制在法律法規授權內,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數字人民幣的錢包矩陣設計遵循“小額匿名、大額依法可溯”的原則。由於數字人民幣錢包與銀行賬戶的松耦合,減輕了交易環節對金融中介的依賴,從技術上可以實現小額匿名。“四類錢包”、“硬錢包”、“子錢包”等類型數字人民幣錢包均可在很大程度上保護個人隱私。

穆長春表示,根據客戶身份識別強度分爲不同等級的錢包,數字人民幣的四類錢包僅用手機號就可以開立,由於電信運營商依法不得隨意將手機號對應的客戶信息披露給包括人民銀行在內的第三方,因此,僅僅可以用手機號就能開立的四類錢包實際處在匿名狀態。

根據數字人民幣錢包按照載體分爲軟錢包和硬錢包,在錢包矩陣下四類軟錢包和其所屬的硬錢包均爲匿名錢包,能夠滿足公衆線上和線下小額匿名交易的需求。此外,準賬戶模式的硬錢包發行時不與使用者身份相關聯,能夠充分發揮硬錢包在小額匿名支付領域的積極作用。

根據數字人民幣錢包按照權限歸屬分爲母錢包和子錢包,用戶可以在母錢包下開通子錢包用於電商平臺支付,數字人民幣對於所有用戶信息進行去標識化處理,除開通子錢包時用於關聯電商平臺賬號的用戶手機號碼外,不會向電商平臺提供其他信息,如銀行卡號、銀行卡有效期等信息,有效保護公衆個人隱私。

但穆長春也強調,“完全匿名”的數字貨幣從來不在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的考慮範疇之內,只有在符合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等監管要求前提下的有限匿名纔是國際共識,如果僅僅關注個人隱私保護,忽視數字時代下金融產品和服務便利化、規模化、跨地域所帶來的風險,央行數字貨幣將會被違法犯罪所利用,產生嚴重後果。

下一步,穆長春表示,爲確保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實,需要在頂層制度設計上作出安排:第一,加強立法,完善頂層制度設計,包括建立信息隔離機制,明確數字錢包查詢、凍結、扣劃的法律條件,建立相應的處罰機制,以及完善數字人民幣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法規制度;第二,強化科技應用,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技術豐富金融監管手段,提升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的甄別、防範和化解能力。

博通諮詢資深金融行業分析師王蓬博對記者表示,穆長春所長的講話再次解讀了現有機制下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特性的多種實現機制,也再次強調可控匿名不影響數字人民幣的流通便利,但穆長春也明確指出央行數字貨幣不應具有與現鈔同等的匿名性,爲了防控和打擊洗錢、恐怖融資、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爲,數字人民幣應滿足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國際標準及國內法律法規要求。

此外,穆長春也指出,數字人民幣還需要從頂層制度和立法層面進行一系列安排比如信息隔離制度、明確數字錢包的各項法律條件以及數字人民幣符合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法規制度預計接下來會有多個有關數字人民幣相關的條例和法規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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