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浙江发布7月26日消息,为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方式,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浙江省教育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分项评价学习过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考统测。

《指导意见》提出,改进结果评价,采用分项等级评价与写实记录客观描述学生各方面的水平与发展,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开展学生发展述评。加强过程评价,推进表现性评价,完善综合评价。

《指导意见》提出,各校要加强校内考试管理,减少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期末纸笔考试,采用活泼多样的实践性评价;三至六年级降低学业评价中纸笔考试的权重,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实践性评价。各地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考统测,不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

各地各校要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加强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作业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优化试题结构,增强针对性,丰富题型,合理控制难度。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和综合性,提高试题信度和效度。

增强考试评价的育人意识,注重伴随教学过程开展评价。做好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与科学运用,找准教与学的改进方向。尊重学生成绩隐私,不以任何形式公布成绩及排名,淡化学生间的横向比较,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2022年开始,每个设区市确定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整体试点,其他县(市、区)选择城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若干所学校先行试点。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及时发现和破解推进过程的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