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浙江發佈7月26日消息,爲促進學校切實轉變育人方式,促進學生健康、全面發展,浙江省教育廳於近日出臺了《關於小學生綜合評價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要提高考試命題質量、分項評價學習過程、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統考統測。

《指導意見》提出,改進結果評價,採用分項等級評價與寫實記錄客觀描述學生各方面的水平與發展,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開展學生髮展述評。加強過程評價,推進表現性評價,完善綜合評價。

《指導意見》提出,各校要加強校內考試管理,減少考試次數。一、二年級不進行期末紙筆考試,採用活潑多樣的實踐性評價;三至六年級降低學業評價中紙筆考試的權重,結合學科特點開展實踐性評價。各地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統考統測,不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爲評價學校的依據。

各地各校要全面推進基於核心素養的考試評價,加強考試評價與課程標準、教學、作業的一致性,促進“教—學—評”有機銜接。優化試題結構,增強針對性,豐富題型,合理控制難度。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增強試題的探究性、開放性和綜合性,提高試題信度和效度。

增強考試評價的育人意識,注重伴隨教學過程開展評價。做好考試結果的整體分析與科學運用,找準教與學的改進方向。尊重學生成績隱私,不以任何形式公佈成績及排名,淡化學生間的橫向比較,有效減輕學生過重學業負擔。

此外,《指導意見》提出,2022年開始,每個設區市確定至少1個縣(市、區)開展整體試點,其他縣(市、區)選擇城鄉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若干所學校先行試點。2023年秋季學期開始,全面推進小學生綜合評價改革。各市、縣(市、區)要加強分類指導、有序推進,及時發現和破解推進過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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