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當前互聯網貸款的核心問題,在於風險管理缺乏自主性。對此,既要強化互聯網貸款業務監管,壓實商業銀行的主體責任,也要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此外,還要堅持規範與發展並重,讓互聯網貸款發揮更大效用。

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文,要求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這並非監管層首次規範互聯網貸款業務,早在2020年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就已發佈,旨在防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空心化”。

時隔兩年再提嚴管互聯網貸款業務,足見問題整改的複雜性與緊迫性。目前,我國互聯網貸款的發展模式較爲繁雜多元,大體可分爲三種,即商業銀行自營模式、助貸模式、聯合貸款模式,風險主要集中在後兩種模式。所謂“助貸”,通常指商業銀行與第三方平臺合作,藉助後者的客戶、大數據優勢,加大客戶“引流”、優化風險管理。所謂“聯合貸款”,是指商業銀行與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等機構合作,在雙方都具有放貸資質的前提下,優勢互補、合作共贏,聯合向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互聯網貸款。

同時,不可否認,互聯網貸款在推動普惠金融發展方面具有積極作用。作爲傳統線下貸款的重要補充,互聯網貸款藉助科技手段,實現了貸款線上審批、即時到賬,大幅提高了效率;與此同時,通過整合、挖掘大數據的信用價值,互聯網貸款拓展了普惠金融的服務邊界,讓原本無法滿足傳統授信門檻的長尾客戶獲得了融資。尤其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互聯網貸款有助於紓困市場主體、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優化消費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

當前互聯網貸款的核心問題,在於風險管理缺乏自主性。在授信審批、貸款發放、資金監測等核心風險控制環節,部分商業銀行過度依賴合作機構,凡是對方推薦來的客戶照單全收,喪失了風險管理的自主權。一旦合作機構出現問題,大量貸款便無法按時收回,這影響了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也抬升了整體的信用風險。

對此,要強化互聯網貸款業務監管,壓實商業銀行的主體責任。商業銀行,尤其是那些採用助貸模式、聯合貸款模式的中小銀行,必須堅持風險管理的自主性,不可將生命線交給旁人。貸款發放前,對於合作機構推薦的借款人,商業銀行要獨立有效開展身份驗證、授信審批和合同簽訂,防止風險管理“空心化”。貸款發放時,資金髮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關鍵環節必須由商業銀行自主決策。貸款發放後,商業銀行要強化貸款用途監測,確保貸款資金安全,防止合作機構截留、彙集、挪用。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同樣是題中應有之義。一旦發現合作機構存在問題,如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暴力催收等,商業銀行要及時限制或拒絕與其合作。此外,要切實保障借款人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商業銀行須向借款人充分披露信息,如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還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諮詢投訴等,不可誤導甚至誘騙消費者。

此外,還要堅持規範與發展並重。嚴堵互聯網貸款管理漏洞,其最終目的是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監管部門要“開正門、堵偏門”,鼓勵、引導商業銀行穩妥推進數字化轉型,堅持走特色化、差異化道路,打造契合客戶需求的互聯網貸款產品,從而優化信貸產品供給、提升服務效率,讓互聯網貸款在規範的軌道上發揮更大效用。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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