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王巍 北京报道

日前,网红美食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关注。目前,四川南充农业农村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视频中所涉及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猎捕、杀害、非法运输、收购与出售等行为,都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南充市公安局介入对涉事主播“提子”及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8月2日,四川南充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杨科长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各部门还在对此事组织进行司法鉴定,主要涉及到鲨鱼的价值以及属于幼体还是成年体等问题,要等司法鉴定结果后才能正式立案。现有的调查结果基本可以确定,涉案视频中的鲨鱼并非购自于知名的网络购物平台,具体网购来源尚在确认中。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该事件中,主播涉嫌违法,可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网络平台因为未能做到合规,事情一旦查实,也将面临因违规带来的处罚。

网红博主“吃播”鲨鱼被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7月14日,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网红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迅速冲上热搜。7月15日,有媒体曾在电话中询问“提子”购买渠道时,“提子”在电话中表示,她再三和卖家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

8月1日有消息显示,“提子”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是从京东网购,来源为福建沿海地区。当晚,京东方面回应称,经反复筛查核实,媒体报道所涉网红“提子”购买的“大白鲨”在京东没有销售。经与多个相关执法部门查询,该“大白鲨”为其他网购平台售卖。四川南充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随后也发布声明称:“近日,我局关注到有网络媒体报道网红‘提子’从京东购买大白鲨的表述,与案件事实不符,有关结果以公安部门调查为准。“同时,该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确认,涉案的鲨鱼是噬人鲨。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年3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5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日上午,四川南充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杨科长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目前各方尚在对案件进行司法鉴定,主要是确定鲨鱼的年纪价值等问题,司法鉴定结果出台后,才能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杨科长同时表示,目前已经基本可以确定,该鲨鱼并非是从京东购物平台购买。

分析:主播与网络平台均要承担相关责任

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该网红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噬人鲨。依照法律,捕捞后不管死活都需要抛弃入海,上岸、销售、购买都违法。

根据上文中刑法有关“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规定,该网红主播可能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经司法机关查证属于机关情节严重的,则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了主播的相关责任,许浩律师表示,平台在此事件中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平台方对用户发布信息管有理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对网上公共信息进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共信息进行实时巡查。

其次,平台方对违法信息有处置义务。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应当立即进行处置。《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至于违反上述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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