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王巍 北京報道

日前,網紅美食博主拍攝水煮鯊魚和燒烤鯊魚的視頻引發關注。目前,四川南充農業農村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視頻中所涉及的是瀕危野生動物“噬人鯊”(又稱“大白鯊”)。噬人鯊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獵捕、殺害、非法運輸、收購與出售等行爲,都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目前南充市公安局介入對涉事主播“提子”及相關問題進行調查。

8月2日,四川南充農業農村局執法監督科楊科長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各部門還在對此事組織進行司法鑑定,主要涉及到鯊魚的價值以及屬於幼體還是成年體等問題,要等司法鑑定結果後才能正式立案。現有的調查結果基本可以確定,涉案視頻中的鯊魚並非購自於知名的網絡購物平臺,具體網購來源尚在確認中。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表示,該事件中,主播涉嫌違法,可能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而網絡平臺因爲未能做到合規,事情一旦查實,也將面臨因違規帶來的處罰。

網紅博主“喫播”鯊魚被確認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7月14日,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網紅博主拍攝水煮鯊魚和燒烤鯊魚的視頻火爆網絡,有科普博主反映,這條鯊魚是國際瀕危野生動物噬人鯊,相當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網紅疑用瀕危大白鯊做美食”迅速衝上熱搜。7月15日,有媒體曾在電話中詢問“提子”購買渠道時,“提子”在電話中表示,她再三和賣家確認,鯊魚來源渠道正規。

8月1日有消息顯示,“提子”稱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白鯊”是從京東網購,來源爲福建沿海地區。當晚,京東方面回應稱,經反覆篩查覈實,媒體報道所涉網紅“提子”購買的“大白鯊”在京東沒有銷售。經與多個相關執法部門查詢,該“大白鯊”爲其他網購平臺售賣。四川南充市農業農村局網站隨後也發佈聲明稱:“近日,我局關注到有網絡媒體報道網紅‘提子’從京東購買大白鯊的表述,與案件事實不符,有關結果以公安部門調查爲準。“同時,該局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確認,涉案的鯊魚是噬人鯊。

噬人鯊又稱大白鯊,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相當於我國二級保護動物。2017年3月,我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曾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禁止或者限制貿易的野生動物或者其製品名錄》,噬人鯊名列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0條規定:“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 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 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爲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科學評估後製定,並每5年根據評估情況確定對名錄進行調整。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公佈。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日上午,四川南充農業農村局執法監督科楊科長向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目前各方尚在對案件進行司法鑑定,主要是確定鯊魚的年紀價值等問題,司法鑑定結果出臺後,才能作出進一步的處理決定。楊科長同時表示,目前已經基本可以確定,該鯊魚並非是從京東購物平臺購買。

分析:主播與網絡平臺均要承擔相關責任

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表示,該網紅的行爲已涉嫌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作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噬人鯊。依照法律,捕撈後不管死活都需要拋棄入海,上岸、銷售、購買都違法。

根據上文中刑法有關“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規定,該網紅主播可能面臨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若經司法機關查證屬於機關情節嚴重的,則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若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除了主播的相關責任,許浩律師表示,平臺在此事件中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首先平臺方對用戶發佈信息管有理義務。《網絡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對網上公共信息進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佈管理規定》、國信辦《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均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公共信息進行實時巡查。

其次,平臺方對違法信息有處置義務。網絡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佈的違法信息,應當立即進行處置。《網絡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絡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至於違反上述義務所要承擔的責任,根據《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八條 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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