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社論】“大白鯊”豈能當美食

今年7月中旬,四川南充網紅博主“提子”烹食鯊魚的視頻,在網絡上引發關注。經查,視頻中的鯊魚是從福建東山縣購買的噬人鯊,又叫大白鯊。9月8日,涉嫌非法出售、獵捕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罪案的犯罪嫌疑人沈某某、顏某某,已經被東山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

根據法院公佈的案情,今年4月,漁民顏某某捕獲到一條重約150斤的大鯊魚,幾經倒騰,由沈某某以7700元轉賣到金某某(女),也即網紅博主“提子”手中。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從福建東山賣到四川南充,由此可見,這起殺害、食用野生動物的案件背後,確實存在一條隱蔽、複雜的黑色產業鏈。

《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既然法律早已明文禁止,爲何還有人非要鋌而走險,挑戰底線?顯然是因爲非法交易、濫食野生動物的行爲能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讓他們產生了僥倖心理。從本案來看,捕獲噬人鯊的顏某某、轉賣的沈某某都直接獲益,網紅博主則從直播視頻裏得到了流量和熱度。

互聯網經濟,特別是網購、直播的快速發展也給野生動物保護帶來了全新的挑戰。一方面,根據媒體調查,除鯊魚外,目前一些電商平臺上還有不少商家在賣活體動物或“野味”,娃娃魚、烏龜、鱷魚、眼鏡蛇等國家保護動物均在被售賣之列。這些電商平臺售賣的到底是人工養殖還是野生動物,真假難辨。如本案案情所示,某些不法商家更有可能通過某種隱祕的方式進行國家保護動物的買賣,給監管和查處帶來更大難度。

另一方面,每一起網紅食用野生動物的視頻背後,都存在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可能性。必須提醒所有以獵奇爲賣點的博主,如果單純爲食用目的而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同樣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同時,平臺、粉絲也不能爲這些奇葩“喫播”推波助瀾,讓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的視頻大行其道。

因此,當務之急是監管部門加強執法巡查,互聯網平臺切實履行好自律義務,多方合力,斬斷捕、收、運、喫等利益鏈,建立野生動物長效保護機制。有關專家也表示,正在修訂中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將進一步明確網絡平臺的責任。

目前,被批捕的沈某某、顏某某將面臨法律的嚴懲,涉事網紅博主的賬號已被封禁,對他們而言,教訓是深刻的。正如經辦此案的檢察官所言,漁民一旦捕撈到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捕撈的魚類,要將其放生,或者請相關機構甄別處理,不可私自售賣;“喫貨”也不能爲了貪圖口福,購買國家保護動物,並將其當作盤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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