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第三屆江蘇(南京)版權貿易博覽會現場,數字藏品藝術展區吸引觀衆。視覺中國供圖

如果對數字藏品發展放任自流,容易帶來一些法律風險,也可能存在非法集資、洗錢等金融安全風險以及泄露個人信息的風險。

一個數字藏品如何快速實現身價倍增,從幾十元、上百元的藏品躍升爲萬元“爆款”?有的數字藏品玩家們的答案可能是:先搶到它,然後以超萬元的價格寄售,快的話,僅需40分鐘,下一任買家就來接手了。

隨着元宇宙概念“起飛”,數字藏品市場也“飛”了起來,似乎進入了一個萬物皆能成爲數字藏品的時代。例如,文物藉助數字藏品“活”了起來;經典戲曲在數字藏品的加持下更深入人心了;一些服飾品牌通過發展數字藏品尋求新機遇……

中國文化產業協會祕書長金鵬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表示,數字藏品的火熱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衆對文化消費的高漲熱情,爲文創產業發展注入了新活力,同時,也存在較大風險和挑戰。

金鵬認爲,目前,數字藏品市場的局部亂象主要暴露出“四無”問題:一些平臺實質沒有采用區塊鏈技術、無清晰知識產權授權鏈路、無採取防範炒作的措施、沒有履行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等。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程嘯指出,如果對數字藏品發展放任自流,容易帶來一些法律風險,如內容違法、侵害著作權等;也可能存在非法集資、洗錢等金融安全風險以及泄露個人信息的風險。

一個數字藏品的“抬咖”之旅

數字藏品價格狂奔之下,很多玩家把這看成了“生財”之道,一心只管爭分奪秒地往前“衝、衝、衝”。

7月11日,1萬份說唱俑藏品很快被秒空。7月17日,該藏品在二手平臺的售價爲320-399元,漲幅爲售價的12-15倍。在此之前,數字藏品情報評析網站給玩家的建議是“這件數字藏品就沒什麼好建議的,必衝”。

一位搶到該藏品的玩家表示,平臺設置了180天后才能轉贈的規則,藏品未來的漲幅充滿不確定性,目前來看是穩賺不賠,“我就當攢錢”。

7月15日,在某數字藏品電商平臺上,一幅雲錦作品春華秋實數字藏品正式發行後,一個玩家以299元的價格搶到了500份藏品中的一份,約40分鐘後,便以15500元的價格賣給了下一任玩家。隨即,這幅藏品的新主人就以16666元的價格進行出售。

一個數字藏品轉手就能掙上萬元,像這樣的情況在一些數字藏品交流羣中流傳。然而,“暴虧”的消息同樣不脛而走。

去年8月18日,一名玩家以99元的價格在數字藏品平臺上搶到了大鬧天宮——Q版本孫悟空藏品,今年4月27日,其以7399元的價格售出。翌日,第二位玩家便以11223元賣給了第三位玩家。然而,幾天之後,第三位玩家以5665元賣出,比購入價低了5558元。隨後,該藏品價格一路走高,直到第七位玩家以11886元買入,又以7600元賣出,虧損4286元,第八任玩家又以8566元的價格在平臺寄售。

數字藏品價格飛漲,有玩家質疑其中存在一定泡沫,也有人認爲這與人爲炒作存在一定關聯。

“數字藏品是基於區塊鏈、智能合約等數字技術對傳統文化消費的升級,創造了新的消費形式,是文化消費者的一種數字化選擇,絕非意圖日進斗金的工具。”金鵬指出,目前,一些二級市場的炒作雖然能爲平臺短時間內帶來高額收入,但其中的風險不僅巨大而且難以預測。

金鵬認爲,堅決抵制和拒絕數字藏品的金融化風險是行業應有的態度,也是維護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

程嘯表示,對於數字藏品的炒作行爲,在監管上應重點防控炒作,讓NFT數字藏品的交易迴歸其合理價值,遠離非理性消費。

程嘯指出,具體來看,監管上應當從事前和事中兩個方面進行規制,事前,監管部門應當設置准入門檻,禁止一些有炒作風險的平臺進入;事中,則應當要求平臺確保交易流程可追溯,要求平臺對NFT的發行、使用和流轉建立完善的合規體系,監管機構要對違法違規炒作的平臺進行行政處罰,對於可能涉及金融風險的平臺,應當在確保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要求其退出市場等。

版權問題或將成侵權重災區

事實上,數字藏品的風險遠不止於此。程嘯表示,目前來看,侵害著作權可能是數字藏品領域發生頻率較高的風險。金鵬也認爲,當下數字藏品領域的風險主要集中在版權保護上。

當前,數字平臺數量衆多,質量良莠不齊。據北京青年報報道,一些網站聲稱3萬元就可以搭建一個H5網頁的“數字藏品”平臺。一些數字藏品的發行者並未取得他人授權,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平臺也存在監管不嚴,甚至監管缺位的現象,導致數字藏品侵權事件時有發生。

據媒體報道,今年4月2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奇策公司與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並當庭宣判:被告立即刪除經營的“元宇宙”平臺上發佈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時賠償奇策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4000元。

如果出現上述情況,著作權人如何維權?程嘯表示,著作權人也可以提起侵權之訴,包括要求平臺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以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然而,要從源頭上避免買到盜版的藏品,保護好數字藏品的版權(著作權),必須是由平臺在數字藏品上鍊的環節就加強對是否取得合法授權的審查。具體來說,平臺應當審查藏品的版權歸屬、著作權人和發行人之間有無版權許可使用合同等。

今年年初,浙江美術館館長應金飛曾深度參與到數字藏品活動中,對數字藏品的版權風險等深有體會。近日,他在中國數字文創行業高質量發展論壇上談到了數字藏品重複交易、盜版侵權等風險。他指出,發展數字藏品,還要加強對藝術品質量的管理,提升藝術品本體的質量。

金鵬認爲,由於國內對於數字藏品尚未建立明確管理體系,相關法律也未針對此類虛擬產品頒佈具體管理條例,各大平臺的交易規則也並未統一,這也成爲著作權法需要進一步完善的部分。

他認爲,各數字藏品平臺覈驗藏品的權利來源時,通常需要藉助《版權登記證書》,但該證書所記載的權利僅通過了形式審查,權利的實質性審查仍存在缺位。因此,相關的版權保護需要文博界、法律界、版權界、學術界共同探討研究。

金鵬建議,對數字收藏品版權的實質性審查可以引入第三方力量,例如由行業協會進行相關工作並頒發版權認證書,其他符合條件的組織也可參與進來。

同時,他還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加強傳統版權法律制度建設,不斷提升版權工作法制化水平。二是積極參與版權現代化治理,不斷完善社會共治的版權保護機制。特別是針對網絡維權的快速維權,就像國內很多電商平臺所搭建的知識產權投訴平臺,相比傳統的司法行政投訴來說,網絡維權的效率更高、時間更快。三是加強版權宣傳教育,不斷提升全社會尊重創作、保護版權的意識。

加強監管、明確准入資質勢在必行

在程嘯看來,上述亂象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於新興產業的發展缺乏規範的引導。

當消費者遇到這些亂象時,一方面如果發生侵權可以通過平臺或監管部門進行維權,另一方面在購買或消費數字藏品時,消費者也應當認識到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比如有些平臺上發售的數字藏品價格忽高忽低,或是平臺時常發生技術安全漏洞,就需要考慮是否應當涉險購買。

程嘯指出,平臺是控制數字藏品風險的重要主體。平臺嚴格依法履行義務,相關部門加強對平臺的有效監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範系列風險。

對於數字藏品的監管,需要形成一股監管合力。程嘯表示,目前,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的監管涉及文旅部、市場監管總局、網信辦、銀保監會等多個部門,需要這些部門協同配合,共同加強對平臺的監管。

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針對數字藏品的發行交易與管理進行更加明確具體的規範。

金鵬表示,如何助力實體經濟發展纔是數字藏品更有價值的探索方向,加強監管、明確准入資質等政策勢在必行,行業自律將是數字文創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

近日,在中國文化產業協會牽頭下,近30家機構在京聯合發起《數字藏品行業自律發展倡議》(以下簡稱《倡議》),反對二次交易和炒作、提高准入標準,成數字藏品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共識。

程嘯表示,要進一步促進數字藏品行業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做到合法合規。一方面需要發揮行業組織在數字藏品市場中的指導與引領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出臺更爲細緻的法律法規加以規範,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平臺要履行審覈等義務。此外,還需要行業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管理和支持。

程嘯說:“只有在法治的軌道上,數字藏品行業才能得到良性健康的發展,有更廣闊的發展前景。”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趙麗梅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2年08月09日 05 版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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