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1日電 據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信息,北京圓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下稱圓都物業分公司)存在收取電費時未按要求及時降價以及未執行疫情期間電費優惠政策等違法行爲,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圓都物業分公司警告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圓都物業分公司所管理的終端商戶共16戶,涉及30塊單一制預付費電錶。圓都物業通過轉供電爲商戶提供用電並收取電度電費和企業管理服務*售電服務費。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2月,圓都物業分公司按照1.4元/千瓦時收取電度電費,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按照1.36元/千瓦時收取電費。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北京市發改委於2018年至2021年共6次下調市區一般工商業電價,具體爲:2018年5月1日下調1.48分/千瓦時,2018年7月1日下調0.27分/千瓦時,2018年9月1日下調3.67分/千瓦時,2019年5月1日下調0.93分/千瓦時,2019年7月1日下調2.63分/千瓦時(除低谷時段外),2021年1月1日下調1.74分/千瓦時。另外,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執行九五折電價優惠。

經覈查發現,圓都物業分公司在2018年5月-2021年6月期間,未及時按照政策要求將政策紅利傳導到終端用戶,應降未降電費共計262428.27元。此外,2018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間,圓都物業分公司在向終端用戶收取電度電費時,加收企業管理服務*售電服務費,共計2045381.43元。

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出,本案圓都物業分公司違法收取的費用共計2307809.70元。不過,圓都物業分公司上述違法收取的費用現已全部退還給終端用戶。依據《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責令圓都物業分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給予警告,同時罰款115390.48元。(中新財經)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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