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葉峯    

8月11日,遼寧證監局在官網發佈了對中金公司海通證券出具的警示函。兩份警示函均涉及到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債券發行承銷問題。

兩家券商均存在盡調不充分

遼寧證監局指出,中金公司作爲華晨集團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牽頭主承銷商和2019年第一期債券(債券簡稱19華集01)的主承銷商,海通證券則是華晨集團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聯席主承銷商和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債券簡稱20華集01)的主承銷商,兩家券商均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因此對兩家公司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遼寧證監局要求兩家券商及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合規開展債券承銷工作,提高執業質量。

同時,對於中金公司上述債券項目負責人張翀、海通證券上述債券項目負責人楊若冰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存在四大違規行爲

華晨集團於2017年~2020年先後發行了9只公司債券,包括17華汽01、17華汽05、19華集01、19華晨02、19華晨04、19華晨05、19華晨06、20華集01、20華晨01。上述債券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本次海通、中金被出具警示函的債券也正是這一階段發行。

2020年11月,華晨集團首次發生債券違約,市場震動。隨後2021年1月,上交所對華晨集團及其董事長、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予以公開譴責。上交所明確表示,華晨集團的違規行爲雖屬個案,但市場關注度高、負面影響大,一定程度上挫傷了投資者和市場信心,影響了債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當依法依規及時予以嚴肅處理。

上交所指出,經查實,華晨集團主要存在4個方面違規:

一是未及時披露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產被司法凍結、重要子公司股權被轉讓等影響償債能力和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

二是在華晨集團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及債券還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未遵守募集說明書承諾,未經受託管理人同意即進行資產轉讓及質押;

三是未按規定配合受託管理人開展風險排查及信用風險管理,在債券兌付關鍵時間點,多次拒絕受託管理人現場訪談請求,拒絕提供資金證明材料;

四是在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按規定製定風險化解與處置預案,也未及時就相關兌付風險及處置進展作出提示。

華晨集團債券違約牽連甚廣。經債權人申請,瀋陽中院於2020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華晨集團破產重整。但7月21日,據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實質合併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延期表決後的第三次債權人會議通過。

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6月1日,共計6029家債權人向華晨集團管理人申報了債權,金額合計577.18億元。此外,還有債權人未申報債權(賬本記錄在案),共計132.94億元;以及無須申報的職工債權,共計7.86億元,三者合計717.98億元。而在717.98億元債權總額中,共計有48.37億元被法院或管理人排除,剩餘確認及待確認的金額共計669.61億元。其中,絕大部分爲普通債權,金額629.71億元;其次爲有財產擔保債權,金額29.1億元。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_50062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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