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政法委公開通報7起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司法機關人員過問案件及不正當接觸交往的典型案件。

1.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原檢察長陳其功違規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案

2015年至2019年,陳其功在擔任甘肅省臨夏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林區分院檢察長期間,接受案件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請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干預插手6起司法案件的處理。其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目前,陳其功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海南省三亞監獄三級警長楊海翔接受罪犯家屬請託違反監管規定案

2019年至2021年,楊海翔先後多次收受罪犯家屬錢款共計人民幣1.7萬元,用於購買香菸等物品和自己開銷,並按家屬請託違規夾帶物品進入監管區給罪犯使用。鑑於楊海翔主動交代違紀違法問題並上交違紀違法所得,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適用從寬處理,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

3.青海省海北州祁連縣原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韓生軍違規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案

2017年3月,海北州祁連縣公安局八寶鎮派出所在辦理3起涉嫌賭博和容留賭博案件期間,時任祁連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韓生軍致電八寶鎮派出所所長韓玉奎,詢問以上案件能否從輕處理。韓玉奎向韓生軍彙報了案件初步調查情況和必須依法處理的意見,但未按規定記錄填報韓生軍違規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經認定,該3起案件均依法按程序完成案件取證、查處工作。韓生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韓玉奎受到內部通報批評處理。

4.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三庭原審判員孫鵬違法接受當事人請託辦理案件案

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孫鵬在辦理邊某與四平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等4起案件過程中,非法收受案件當事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7萬元,爲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謀取利益。孫鵬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5.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米蘭監獄原黨委副書記、監獄長、一級高級警長王洪東違法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

2017年6月,王洪東在擔任第二師烏魯克監獄黨委副書記、監獄長期間,指使他人爲罪犯金某某違法辦理保外就醫。目前,金某某已被重新收監。王洪東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一級科員。

6.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黃春松違規向當事人提供律師信息案

2019年11月11日,某合夥協議糾紛案被告方前往紅花崗區法院領取開庭傳票等文書時,黃春松將律師李某某的聯繫方式提供給被告方。後該案被告方與律師李某某辦理了委託代理手續,並支付代理費人民幣6000元。黃春松受到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處理。

7.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社區警務大隊大隊長關洪海違規過問案件辦理案

關洪海叔叔關某某因涉嫌僞造公司、企業印章罪,被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移送審查逮捕,檢察機關因證據不足對其不批准逮捕,2017年7月,和平分局對其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在關某某取保候審期間,關洪海請託辦案民警宋曉東(另案處理)不再追查該案。宋曉東應允請託,未繼續開展偵查工作。事發後,關洪海態度端正積極配合,能夠如實交代問題,認真檢討。關洪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據瞭解,這是繼去年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以來中央政法委第四次公開通報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司法機關人員過問案件及不正當接觸交往的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級政法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鞏固深化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建立健全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制度化、常態化機制,保持嚴懲執法司法腐敗的高壓態勢,堅決整治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行爲,持續淨化司法環境,推進全面從嚴管黨治警向縱深發展,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總檯央視記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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