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鞏漢語

滬上一家小麪館爲何一次性出現23萬元大額現金交易?原來這裏是洗錢團伙的固定交易場所,連服務員都是線下卡農。

近日,普陀警方搗毀一專爲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分子“洗錢”的犯罪團伙,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7月29日下午,普陀一公司財務陸女士來到東新路派出所報案稱,她在冒充“老闆”的騙子的要求匯出了大額資金,後在與老闆對賬時發現根本沒有此事,意識到上當受騙。

接報時,距離案發時間已過去數小時,警方雖已全力止付,但仍有部分資金被轉移。警方發現該公司轉出的款項分散流向多個銀行賬戶,僅在報警人匯出資金10分鐘後,就有嫌疑人在寶山區某銀行取現。進一步調查後,警方鎖定了一個以雷某爲首,專爲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洗錢”的犯罪團伙,並明確另外4名團伙成員和交通工具。

8月1日16時許,專案組民警在吳淞客運碼頭附近鎖定嫌疑車輛。據當時觀察,車上僅有3人且車輛處於發動狀態。爲避免打草驚蛇,偵查員選擇守候伏擊。16時11分許,另兩名團伙成員返回後,車輛啓動駛入外環,朝離滬方向駛去。17時45分許,嫌疑車輛駛出高速並進入某服務區,偵查員果斷出擊截停嫌疑車輛,車上5名團伙成員全部抓獲,並在車內當場查獲萬餘元現金和多張銀行卡。

到案後,雷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了爲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洗錢”的犯罪事實。原來,以5名犯罪嫌疑人均是老鄉。據雷某交代,7月24日,其接到上海戴某的電話,讓其找一些老鄉帶上銀行卡來上海幫忙取錢,並許諾每取1萬元給予200元提成,且包食宿。

於是,雷某聯繫了與自己相熟的4個老鄉,在明知可能觸犯法律的情況下,依舊帶上數張銀行卡來滬。7月29日,在戴某指揮下,5人在寶山區某銀行內取走了15萬元現金,隨後,雷某帶着現金來到與戴某事先約定的某面館接頭,並將15萬元現金交給了戴某。

警方判定,戴某極有可能就是雷某等人的上家,且有在同一家麪館收錢的習慣。果然,8月4日下午,民警在四川北路上的這家麪館內將剛剛完成交易的戴某抓獲,並在現場查獲23萬元現金。

據戴某交代,2022年5月,其在網上結識了一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成員,在對方利誘之下,從7月起開始爲詐騙團伙“洗錢”。其通過對方提供詐騙所得的資金尋找“虛擬幣商”代購虛擬幣,買入後匯入詐騙分子的指定賬戶,並從中賺取6%的好處費。短短10余天內,戴某已通過代購虛擬幣的形式爲詐騙團伙“洗錢”100餘萬,獲利6萬餘元。

爲躲避公安機關查處,戴某本人從不親自去銀行取錢,而是通過線上招募一批自己的“下線”提供各自的卡號,專門爲其取錢。而每次取錢時,他都會與“下線”約定在四川北路上的某家麪館見面,久而久之,這家麪館成了戴某的固定“接頭”地點,連麪館的服務員黃某也被其發展成了“下線”。就在民警對戴某實施抓捕前幾分鐘,他剛剛完成了一次與黃某的23萬交易。8月9日下午,民警在該面館內將“下線”黃某抓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戴某、雷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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