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財政廳會同省醫保局、省稅務局印發通知,明確今年繼續提高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不低於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610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不低於30元,2023年達到每年每人不低於350元。

通過合理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鞏固完善居民醫保待遇,包括門診統籌和特殊病種待遇保障、住院保障、醫療救助等,確保醫保基金政策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按病種(DRG)收付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低於50%,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省財政已下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113.3億元支持政策落實,共惠及2800萬城鄉居民。

來源:中國福建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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