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因操作风险较大已连续6个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因此未能满足互联网展业条件

来源:中科财经

近期,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公布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司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69.24%、138.49%,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偿付能力未达标。此外,经记者梳理统计,合众人寿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已连续6个季度被评为C类,根据监管相关规定,合众人寿并未达到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门槛。

据了解,2021年末,合众人寿发布暂停自营平台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的公告。公司现已在互联网平台下架相关人身险产品,此外,截至今年6月末,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23.04亿元、-3.12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8.97%、146.15%。

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受限

去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提出严格的要求。即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包括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等。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在2022年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合众人寿因偿付能力不达标未能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或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通知》还指出,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公开宣传和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

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李滨告诉《中国科技投资》记者,银保监会限制部分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目的之一在于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中国金融科技50人青年成员周运涛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保险销售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第一界面。《办法》对互联网保险销售的界面,特别是保险销售宣传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从销售源头树立对于有互联网业务销售资质保险公司的有效门槛,明晰了保险销售边界,防止网络保险销售误导,这是对以往制度的有效补充,是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益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酝酿已久,行业相关内容有一定过渡期,具有一定的提前调整空间。

今年6月,评级机构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评级报告中下调了合众人寿的主体信用等级、债券信用等级,分别评定为A、A-。此外,评级报告还指出,合众人寿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持续不达标,主要系操作风险项得分较低。整体看,公司内部管理能力仍有待提升,而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对公司的多项业务开展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需关注后续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

合众人寿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末,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包括前述的合众智慧盈家年金保险(分红型)、合众传世臻爱增额终身寿险,保费收入分别为9.15亿元、6.65亿元,退保金额分别为0.74亿元、0.5亿元。

保险业务承压

合众人寿最新一期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23.04亿元、-3.12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8.97%、146.15%。此外,合众人寿规模保费增速亦出现负值,同比增速为-20.32%。此外,2021年,合众人寿净利润为-5.08亿元,由盈转亏,同比下降181.54%。

据悉,《通知》正式实施后,部分未能开展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险企加大银行代理、个人代理渠道的拓展力度以降低对业务的影响。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0日,已有61家非上市人身险公司披露2022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中,9家险企保险业务收入出现下滑,同比下降为1.34%-63.61%。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合众人寿最新一期评级报告中表示,2021年,合众人寿个险渠道仍为最主要的渠道来源,但该渠道原保险保费收入规模有所收缩;银保渠道销量大幅增加,对保险业务的收入贡献度明显上升;其他渠道占比仍偏低,多元化程度有待提升。另外,合众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亦表示,截至今年6月末,个险标准保费未达成计划是由于个险核心人力达成不及预期。

李滨表示,“在银保监会的监管和鼓励政策下,未能在互联网展业的保险公司出现保险业务收入、规模保险增速下滑的情况就显得非常正常。这既是监管的选择也是市场的选择。”

另外,截至今年6月末,合众人寿的综合退保率为5.03%,退保规模居前三位的产品均为万能型年金险,合计退保金额为45.61亿元。同期对比来看,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退保率分别为4.15%、5.93%、1.48%、1.31%。上述公司均为与合众人寿保险业务收入接近的非上市人身险公司。

此外,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首度披露退保类纠纷在寿险投诉中的占比,合众人寿的退保纠纷投诉量位列该榜单的前10位;消费者投诉方面,2021年,合众人寿消费者投诉发生渠道主要集中个险渠道,投诉业务主要诉因在销售误导、对退保现价不满及代签字等。

针对合众人寿互联网宣传销售以及保费收入相关问题,记者致函合众人寿,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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