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6日電 據臺灣“中時新聞網”報道,臺灣網紅“館長”陳之漢2020年遭槍手劉某開槍,檢警追查出竹聯幫寶和會是幕後指使主謀,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劉某有期徒刑16年、寶和會組長施某18年6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改判劉某15年6月,施俊吉16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寶和會靠放貸、酒店圍事等活動壯大聲勢,並持續從事槍擊殺人、傷害、恐嚇等不法暴力犯罪,受不明原因請託槍擊陳之漢,施某籌劃任務安排劉某犯案等。

2020年7、8月劉某加入陳之漢經營的健身館後,多次觀察陳之漢的作息,並藉故發生衝突,陳之漢8月間忍不住開直播揚言提告,施某見時機成熟便開始執行任務,劉某也曾傳訊友人稱“我會消失一陣子,請幫我照顧家人”後,到健身館埋伏朝陳之漢頭部、身體連開3槍,轉身搭車投案。

檢警追查發現,施某不僅參與該案,還曾策劃另2起槍擊、恐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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