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聞晨報

新聞晨報記者 謝克偉

“40℃高溫都創記錄了,仍然發300元高溫費?”“今夏上海的高溫日已達42天,能不能多發點高溫費?”……

上海持續出現桑拿天后,有網友抱怨,他們公司缺乏人情味,33℃與40℃所發的高溫費一個樣。天特別熱,員工可不可以多拿點高溫費?

勞動法專家、保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潘麗娜回應:人社部門規定的高溫費是最低標準,企業可根據高溫和員工工作環境等酌情增加數額。

網友tanner近日在朋友圈說,他做的是外勤工作,每天都要跑多家客戶。

熱浪滾滾的中午和下午,剛出門就一身汗,每天三四個來回,衣服都要換三四次。但本月拿到的高溫津貼與6月份一個樣,這種做法不太合理。”

網友刀魚則感同身受,他說他每天要頂着烈日工作,每次露天工作後,一口氣要喝1升以上水,持續桑拿天仍然只拿300元高溫費不合理,企業應該多發點高溫費。

據悉,市人社局於2019年下發的通知規定,本市夏季高溫津貼增加至300元/月。發放期爲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凡是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員工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員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

潘麗娜認爲,但現實的問題是,今年天氣特別熱,很多員工的工作環境又比較差、特別熱,因此企業有必要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的氣溫、工作環境等酌情增加高溫費發放數額。

市人社局規定的每月300元是高溫費最低標準,符合通知規定的員工應該也必須享受這份高溫待遇。但如果天氣特別熱、員工工作環境比較差,從人性化管理角度,企業應該也有必要增發高溫費。”

潘麗娜同時指出,高溫費增加多少、何種條件下增加、怎麼發等,最好通過集體協商的辦法,由工會與企業通過民主協商程序,合理協商、制定發放辦法,變一時需要爲常態化管理,爲今後員工享受這一福利待遇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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