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6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賄、非法持有槍支案,對被告人史文清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史文清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95億餘元。2004年,史文清將從他人處獲取的1支手槍交給其親屬保管,經鑑定,該手槍系制式槍支。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史文清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構成受賄罪;史文清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史文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從嚴懲處。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總檯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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